中专学生找实习单位却误入“黑店”,成为老板销售假冒汽车配件的“帮凶”。昨日,记者从南海法院获悉,这名实习生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
小李1997年出生于广州,2013年,小李初中毕业之后就读于广州一家职业中专学校的汽车维修专业。2015年7月小李正读三年级,按学校要求自行寻找实习机会。随后小李在网上看到广州市有一间贸易公司在招聘,于是就向这间公司投递了简历。很快,小李就收到了这间公司的录用回复,并被安排到佛山分公司工作。临近毕业,找到一份专业对口、包食宿、月工资两千余元的实习工作,小李觉得自己还是挺幸运的。
让小李想不到的是,他进入的这间公司竟是一家无良企业,专门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汽车配件。据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3月始,小李所在公司的老板艾某先后雇请了十几名员工,以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新联村一出租厂房的二、三楼为仓库及办公室,销售假冒“本田”、“丰田”注册商标的汽车配件。
据小李供述,他在该公司就职后,主要负责将汽车配件从仓库二楼搬至一楼,装运上货车。该公司销售的汽车配件有部分已经标示了HONDA(本田)、TOYOTA(丰田)的商标标识,也有部分汽车零配件是该公司从外采购回后,再让员工打印出“HONDA”标志贴纸,小李明知“HONDA”是知名品牌,仍听从公司安排将贴纸贴在零件包装盒上。这份工作小李做了半年有余,工资从1800元涨到2600元,并“升任”至仓库副主管。
直到今年3月底,该公司被民警检查,查获了价值400余万元的假冒本田、丰田品牌汽车配件及作案工具一批,小李才明白自己触犯了刑法。
小李在法庭上表示,自己还需要提交实习报告并返回学校学习,希望法庭能从宽处理。而小李的妈妈也向法官表示小李的毕业证需要其本人回校领取,她也希望他能在今年9月份继续读大专。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李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巨大,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现场查获的假冒注册商标汽车配件尚未销售,即犯罪行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属于犯罪未遂,依法比对既遂犯减轻处罚。小李是从犯,且是在校学生,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确有悔罪表现,故对其减轻处罚,判处上述刑罚并适用缓刑,并没收现场缴获的作案工具、赃物。
【法官说法】:建议学校统筹组织学生进行实习
法官提醒,很多职校技校都会要求学生实习,但是在校学生往往缺乏社会经验,识别能力较差,建议学校统筹组织学生进行实习。法官同时也提醒正寻找工作机会的毕业生,不仅要提防找工作时存在的各类陷阱,如高薪招聘、拒签劳动合同、收取入职费用等。在就职后也要警惕公司、企业是否存在非法作业的行为,如发现“危险信号”,切不可存侥幸心理淌浑水,应马上离职,向相关部门检举处理。
【提个醒儿】:非法厂企“长啥样”
据了解,存在非法生产、销售行为的企业一般存在以下情形:1、生产颇为“神秘”,大白天也要关门关窗工作;2、实际投资人从不出现;3、没有办理营业执照,没有工商登记;4、工作环境简陋,工作周期长,工作人员流动性大、地址更换频繁;5、在同一岗位持续工作,无换岗,严禁不同部门间交流;6、不告知员工生产用品、材料,往往员工工作数月仍不知道自己生产的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