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冯雷亮 通讯员叶芳晖 微信朋友圈内传播不实信息,也可能吃官司。近日,两男子因传播不实信息,被法院判决,在微信朋友圈内删除不实信息,同时在朋友圈内发布道歉信息。事发南海区。
2015年12月,杨某两兄弟在微信朋友圈内传播了一篇文章,名为《锌钢巨骗 佛山××五金厂》的消息,称“佛山××锌钢招商是假的,骗经销商的钱是真的”等。
信息被发布后,鸿来公司(化名)将杨某兄弟告上法庭,要求后者立即停止侵犯名誉权的行为,并在微信朋友圈内或在佛山市相应的报刊、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赔偿商业信誉损失20万元、律师费1万元。
杨某兄弟辩称,其并非该文章的撰写者,只是通过贴吧或朋友圈转发,且所反映内容基本属实;此外,两人朋友圈中仅有数十人,不可能对鸿来公司造成显著影响。
而法院经审理认为,微信朋友圈作为一个社交平台,也属于公共空间。杨某二人在微信上发布信息,足以让业内人士联想到鸿来公司,已影响了其商业信誉;同时,杨某二人未查明消息来源以及是否真实,就在其朋友圈内发布,主观上存在过错。
但法院同时认为,杨某二人在微信上发布信息影响及范围均有限,故鸿来公司主张的商业信誉损失、律师费损失均理据不足。最终,法院判决杨某二人停止侵权,删除其微信朋友圈内的不实消息,并在该朋友圈内向鸿来公司赔礼道歉(内容经法院审查),为鸿来公司消除影响、恢复名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