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法院提醒,“跑路”不是解决欠薪的办法,应积极妥善解决问题
珠江时报讯(记者/程虹 通讯员/叶芳晖)企业经营不善,没有资金发放工人工资,欠薪的老板竟然选择逃匿躲债。昨日,记者从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获悉,南海有两名鞋厂老板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而获刑。
》案例一
欠薪24万潜逃被抓
唐某在南海开办了一家中小型鞋厂,雇了数十名员工,但因经营困难,从2015年2月起拖欠员工工资,后无力偿还,唐某便在办公桌上留下委托书一份,说明已欠工资24万余元,“委托”村委会帮忙处理欠薪、货款欠款事宜。
之后,唐某便更换手机号,离开南海逃匿至外地。工人向行政部门反映欠薪情况,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唐某发出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其限期内支付全体员工工资。唐某明知行政部门已介入处理,仍置若罔闻,后在南海某酒店住宿时被警方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唐某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仍不支付,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从轻处罚,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对唐某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案例二
缓发工资拖成欠薪
蒋某是上世纪90年代初就来佛山打拼的外来工,经过多年奋斗,生意经营得有声有色,几年前在里水镇租赁了一间厂房开办鞋厂。
起初,他生意红火,每月均能按期发放员工工资,从2015年初起便入不敷出,他便先缓发工资以保证厂内资金流。随后其生意仍没有起色,所欠工资增加到24万余元。
蒋某便独自一人开车逃匿到老家,不再接听工人的电话,工人们便反映到人社部门。人社部门向蒋某发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其限期内支付全体员工工资,但蒋某未按期履行,一直匿藏在家乡,直至被警方抓获。
南海法院审理认为,蒋某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蒋某在提起公诉前向绝大多数工人支付了拖欠的全部劳动报酬,并当庭自愿认罪,依法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对蒋某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今年已受理10件欠薪案
南海法院刑庭法官李军介绍,南海私人小作坊式的工厂众多,欠薪事件时有发生。据统计,2015年南海法院共受理10件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而截至今年6月1日便已受理10件,增幅明显。李军表示,在已审结的案件中,被告人存在逃匿行为的占绝大多数,具体表现为更换联系方式、不接电话、逃匿至外省等。
李军提醒,不少私人企业老板认为“跑路”就是解决欠薪的好办法,却不知刑法已为保障劳动者权益设置了有力的“防线”。根据法律法规,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免除刑事处罚;在一审宣判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