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海法院宣判了一起特别的故意伤害案件。狮山镇某村召开村务会议时,经联社社长与村民起冲突,引起斗殴。因社长儿子造成一村民轻伤,获故意伤害罪。
2015年8月某晚,狮山镇一村社在祠堂召开村大会。在就一块土地该如何处理发表意见时,社长的建议未得到村民一致通过,于是组织村民进行讨论。岂料,讨论越来越激烈发展成争论,最终引发社长与村民瑞叔两家之间的争执。社长的儿子阿靖在互相推搡中打伤瑞叔的妻子。最终在警察和村民的努力下,才把两家人拉开。
经法医鉴定,瑞嫂为轻伤二级,阿靖涉嫌刑事犯罪。虽然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但阿靖却坚持自己无错,不肯进行刑事和解。最终法院判决阿靖犯故意伤害罪,处一年有期徒刑。
信息时报记者 邱作霖
通讯员 刘松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