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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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法实施,明确精神侵害也算“家暴”,律师建议——遭遇家暴记得报警留证 受害人可申请人身保护令

区人民法院2016-03-23 15:53:57
“亲爱的,打我不行,不理我也不行。”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其中规定,除了身体侵害外,精神侵害也算“家暴”。在明确了家庭暴力的性质和法律责任后,这部反家暴法让清官难断的“家务事”有了国法可依。
    反家暴法的实施引起了社会热议。据广东至高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郑宇佳透露,在他经办的案件中,以涉及家暴为由进行起诉的案子多发生在乡村,以外来务工人员所占比例较大。
    当你遭遇家暴怎么办?律师给出建议:及时报警留存证据,也可以让邻居留证,针对身体伤害的可以验伤,针对精神伤害的可以录音作为证据,必要时还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要求避免家暴实施者的继续侵害和骚扰。
    案例
    85后因离婚刺伤妻子
    叶某今年26岁,2012年,他经人介绍与阿清(化名)认识并结婚,但婚后两人性格不合产生矛盾。2015年3月16日上午,在大沥黄岐泌冲沙面新城对出沿江路观景台处,两人因办理离婚手续问题争吵。 
    叶某用一把长约31厘米的水果刀刺伤阿清,导致阿清身上右颈部、右肩部和大腿等多处受伤。后叶某用其手机拨打大沥海北警务区电话报警,民警在现场抓获叶某。 
    阿清住院治疗产生了2万多元的医疗费。经法医鉴定,阿清系受锐性暴力作用致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腰椎骨折,属轻伤一级。案发后,叶某的亲属向阿清支付了因本案产生的医疗费。 
    经审理,南海法院认为,被告人叶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一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所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持械伤害他人,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且其亲属代其向被害人支付了因本案所产生的治疗费,依法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 
    随后,阿清向南海法院起诉,请求准许其与叶某离婚。经审理,南海法院判决支持了阿清的诉讼请求。 
    男子“发酒疯”打伤妻儿
    来自广西的周某今年40岁,平时喜欢喝酒。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6月16日下午4点,被告人周某在桂城街道一出租屋内,因生活琐事持刀与扳手击打妻子阿蓉(化名)头部与颈部、击打儿子小德(化名)头部。 
    同日,民警接报强行开门并将周某抓获。经鉴定,阿蓉系受锐性暴力作用致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属轻伤二级;小德经检验发现头部软组织损伤,属轻微伤;而周某系慢性酒精中毒所致精神障碍,于上述行为时具有限定(部分)刑事责任能力。 
    经审理,南海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持械伤害他人,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同时,犯罪时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且被害人阿蓉请求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综上,依法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律师说法
    外来务工者家暴率较高
    在郑宇佳经办的案件中,乡镇以及外来务工的妇女儿童遭遇的家暴率更高。“她们很少有意识去处理这种情况,想着家丑不外扬,要么忍气吞声,要么以暴制暴。”郑宇佳说。 
    郑宇佳经办过一起发生在桂城的案件,正是以暴制暴走了极端的典型案例。“当时,南海的一个男子经常对妻子实施家暴,动辄打骂,有一次妻子实在忍受不了丈夫的暴行,拿了刀反抗,结果刺死了丈夫。令人唏嘘不已。” 
    广东盈宇律师事务所律师曹建宇则表示,自己经办的一些案件,有些离婚的理由也会涉及家暴。“走村居的时候发现,很多受害者都不会主动提被家暴。多数情况下,妇女到了婚姻无可挽救的时候,迫不得已才会找相关机构和找律师来解决。”曹建宇说。 
    在曹建宇经办的案子中,家暴受害者也有男性,但只是极少数。“有对夫妻,女子比较强悍,一次口角争吵中,女的就拿了竹竿把男的打伤了,后来男的受不了,也委托律师处理。” 
    不过,两位律师都表示,随着普法的逐渐深入,群众的维权意识也提高了,越来越多人遇事会采取法律手段解决,也会提前做好证据收集等工作。
    新法解读
    谩骂恐吓也是“家暴” 
    在反家暴法中,家庭暴力的范畴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均属家庭暴力。” 
    “冷暴力也算是家暴,这是新法的进步。”曹建宇表示,以前他就接触过类似的案例,夫妻双方争夺小孩抚养权,男方就发了恐吓短信、微信给女方。“当时女方还是有意识保存证据的,不仅截了恐吓短信的图,还去医院鉴定了拿了药,去法院起诉时证据有效,法院判了男方赔偿精神损失费。”曹建宇说。 
    曹建宇也提醒,针对语言暴力的家暴,一定要注重微信、信息证据的保存,要及时录音录像或截图留存,必要时可以借助邻居等他人帮忙留存证据。 
    旁观家暴不报警或要担责 
    为及时制止家暴行为,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未及时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承担法律责任。 
    “通过法律,倡导全民对家暴说不,从根本上回应了社会对反家暴的号召,是对家庭暴力的有力震慑。”郑宇佳表示,法律对学校、幼儿园等部门做了规定,有助于在全社会形成“反家暴”的共识。
    申请保护令避免再度伤害
    曹建宇介绍,以前经办的案子中,有妇女因家暴提出离婚,但是因为走法律程序需要一段时间,在这段时间里,男方很有可能会继续向受害者施暴,或者言语恐吓,这也给被害者造成了更多伤害。
    反家暴法实施后,这样的情况将有所缓解。该法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在当事人因故无法申请人身保护令的情况下,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代其向法院作出申请。
    “这是对受害人的及时帮助,通过人身安全保护令,家暴受害者可以避免在上诉期间遭遇不必要的伤害。而且,近亲属、公安机关等可代其向法院作出申请,也能形成社会效应,让全社会都来保护家暴受害者。”曹建宇说。
    “不用等到判决那一刻,法院就可以对受害者进行法令上的保护,包括禁止对方实施家庭暴力、骚扰跟踪,甚至让对方迁出住所等,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受害者的人身安全。”郑宇佳也表达了同样的观点。
    文/珠江时报记者程虹通讯员/卢柱平张洁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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