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记者胡珊霞 通讯员卢柱平报道 我国“反家暴法”昨日起施行,佛山南海区法院公布了两起典型家庭暴力犯罪案例。
叶某今年才26岁,2012年,他经人介绍与阿清(化名)认识并结婚。去年3月16日上午,两人因办理离婚手续问题发生争吵。叶某用一把长约31厘米的水果刀刺伤阿清,导致阿清身上多处受伤。被告人犯罪后自动投案且其亲属代其向被害人支付了因本案所产生的治疗费,依法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1年7个月。随后,阿清向南海法院起诉,请求准许其与叶某离婚获支持。
公诉机关指控,去年6月16日6时许,被告人周某在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一出租屋内,因生活琐事持刀与活动扳手先后击打妻子阿蓉(化名)头部与颈部、击打儿子小德(化名)头部。经审理,南海区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因被告人犯罪时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且被害人阿蓉请求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综上,依法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