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提醒:市民千万不可贪小便宜,路边无人看管的东西也不能随便拿
珠江时报讯(记者/程虹 通讯员/李安平)男子看到路边的瓦片,以为是无主财物,分几次搬走了几千片。记者日前从南海法院获悉,这名男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路遇瓦片顺手牵羊
来自湖南的老刘一家在禅城区租了一套房子,平时以做搬运工为生,今年7月,老刘在跟车到南海西樵从事搬运工作时,发现下安大桥附近一个鱼塘边堆放了大量建筑瓦片,当时正好老刘家租住的房子有一间屋顶倒塌漏雨了,于是老刘就想着把这些瓦片搬回去修房顶。
8月10日下午,老刘开着女儿的面包车来到鱼塘边,搬运了几十扎(每扎10片)瓦片;第二天下午,
老刘又开车过来搬走了几十扎瓦片。第三天傍晚,老刘再次搬瓦时,突然有一名妇女从旁边的菜地推着一辆自行车拦在面包车前面,说瓦片是她的,不让老刘搬,还打电话叫来老公并且报了警。
原来,那名妇女是附近的住户,这些瓦片是她老公今年年初买回来准备盖房子用的,因为没地方放,就临时放在了自家鱼塘边,“我是用草盖着并整齐摆放好的,没想到被别人盯上了。”该妇女说,她就在鱼塘边埋伏了几天,但都没有收获。这次她正在旁边的地里种菜,反而把老刘抓了个现行。
民警接报后将老刘抓获,并当场查扣他开来的小型面包车,同时在车内起获部分被盗瓦片450块。随后民警在老刘租住的出租屋处起获部分被盗瓦片2435块。经鉴定,上述瓦片共价值6347元。案发后,上述瓦片已发还当事人,且当事人对老刘的行为表示谅解。
供述罪行被判缓刑
日前,老刘涉嫌盗窃一案在南海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庭上,老刘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无异议,只是辩称以为瓦片是无主财物,现在很后悔。其辩护人则辩称,本案情形与其他明知他人财产而实施秘密窃取的情形相比较,主观恶性较小;被告人是初犯且赃物已经发还被害人,并得到被害人谅解;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罪态度很好,请求对老刘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院经审理认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所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有悔罪表现,且赃物已经发还被害人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本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一审依法对老刘判处如上刑罚。
■法官说法
案件主办法官表示,民法上有“无主物”的概念,对于无主物,如果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按先占原则取得所有权;如果法律有特别规定时,从其规定,比如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法官提醒市民,千万不可贪小便宜,路边无人看管的东西也不能随便拿,否则就有可能像老刘偷瓦不成还被判了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