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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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二代”嗜赌欠巨债 砸豪车盗抢被判刑

区人民法院2015-08-11 15:33:19
广佛都市网讯 珠江时报 程虹记者 卢柱平通讯员报道: 明明是有别墅开宝马的“富二代”,却因嗜赌如命欠下巨额赌债,随后铤而走险专挑豪车砸烂车窗后实施盗抢。近日,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通报,参与盗抢的4名男子(两名是“富二代”)一审判决因犯抢劫、盗窃罪获刑四年三个月至十年不等。
  作案
  专挑豪车实施盗抢
  2014年2月8日下午2点,市民伦先生停放在南海桂城街道石石肯文海围工业区二路某机械厂旁后的一辆路虎小车左后门玻璃被砸破,车内财物悉数被盗。
  2014年2月24日,三辆豪车又被盗抢。其中,当天下午3点,在桂城海五路与锦园路交汇处往桂城方向的红绿灯处,市民姚女士驾驶宝马车等待通行之时,有两名男子使用冲击钻头砸烂了车窗玻璃,抢走其放置在车内的手提袋。
  下午5点,在桂城季华七路阿古农家菜侧路段,市民刘女士将丰田皇冠小车停靠路边休息时,有两名男子使用同样手段砸烂车窗玻璃,并将其放置于车内的一个手袋抢走,包内有现金人民币5000元及银行卡等财物,刘女士手部被玻璃碎片划伤。
  之后,南海区大沥镇黄岐广佛新干线大转弯夹板城路段往广州方向出口的红绿灯位置,市民区女士驾驶的保时捷小汽车副驾驶室车窗也被两名男子砸烂,其放置于副驾驶位上的挎包被抢走,包内有移动电话、相机等财物。
  警方侦查后发现,盗抢豪车的为一伙人,均是驾乘雅马哈摩托车作案,且专盯女性驾驶的豪车。这些豪车或是停靠在路边,或是在十字路口等红绿灯。团伙作案时,由一人戴着手套手持电钻的钻头,用力捅破汽车玻璃抢走财物后,迅速逆行逃跑。
  抓捕
  疑犯落网赃物寻回
  根据失主报警,警方迅速锁定嫌疑人。其中,潘某津、冯某任盗抢的是市民伦先生、刘女士、区女士的车内物,洪某勇、陈某勇盗抢的是姚女士的车内物。
  2014年2月25日,警方在冯某任租住的大沥镇黄岐中环广场一出租屋内将其与被告人潘某津、陈某勇抓获归案,当场起获18K金镶钻戒指一枚、黑色女装貂皮斗篷一件及电话三部。
  同日,警方在大沥镇一市场服装店内将洪某勇抓获,后在其租住的位于大沥镇黄岐岐南旧村一出租屋内起获摩托车钥匙一串,在黄岐中环广场停车场起获黑色男装雅马哈牌摩托车一辆,并在车上起获冲击钻头两个、白手套一对等作案工具。根据潘某津供述,警方又在佛山市佛平路25号科展手机城起获其他赃物。
  经鉴定,上述被抢的五部移动电话价值约4万多元;被损坏的粤YRB323号轿车、粤YY6666号轿车右前门玻璃以及被损坏的粤Y42615号轿车左前门玻璃分别价值人民币1225元、1535.5元、290.4元。
  审判
  获刑四年三个月到十年
  在庭审中,潘某津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冯某任辩称其只参与了第四宗事实;洪某勇辩称没有参与作案;陈某勇辩称其只是从姚女士所驾驶车辆的副驾驶室的车窗把包盗走,没有用冲击钻头砸烂玻璃。
  南海法院认为,被告人潘某津、冯某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潘某津、冯某任、洪某勇、陈某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携带凶器抢夺,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
  此外,南海法院还认为,被告人潘某津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洪某勇、陈某勇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潘某津、冯某任有前科劣迹,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潘某津、冯某任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陈某勇既没有供认同案人洪某勇的犯罪行为,又否认自己砸烂被害人的汽车玻璃抢包,故不属于认罪态度较好,对陈某勇的辩护人的该点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法院一审判决潘某津与冯某任犯盗窃罪和抢劫罪,潘某津获刑九年,并处罚金1万元;冯某任获刑十年,并处罚金1.2万元;洪某勇、陈某勇则因犯抢劫罪均获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据了解,4名被告人都是“90后”,潘某津与冯某任是本地人,家庭条件很富裕,拥有别墅,其中一人名下有一辆宝马,属“富二代”。据其交代,几人因嗜赌如命欠下巨额赌债,才不得已盯上豪车实施盗窃抢劫。而判决书上显示,4人均有盗窃的前科,洪某勇、陈某勇更已构成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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