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男子
泄愤致公司停产19小时,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
佛山日报讯记者吴振山通讯员卢柱平报道:为泄愤报复公司,佛山南海一男子故意打开了车间打板机的一个严禁打开的机器油管阀门。近日南海法院通报,这个小小的举动导致公司停产19小时,男子也因犯故意破坏生产经营罪获刑一年。
今年43岁的陈某发来自湖南,案发时在南海区桂城某鞋厂工作。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发因购买社保问题和公司方发生矛盾,产生了泄愤报复的想法。2014年12月12日19时许,陈某发在该鞋厂热压部车间上班,为破坏工厂的生产经营,故意打开打板机的一个严禁打开的机器油管阀门,然后下班离开。同日19时30分,上夜班的工人来到热压部车间,如常打开打板机开关,车间里相关机器内的高温导热油立即从打开的阀门喷洒在车间地面上,导致该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无法进行。机修人员向机器加入8桶导热油后,机器才恢复运转。该鞋厂统计,全线停产19个小时,损失的导热油、人工费用、产品费用等共约10万元。经鉴定,8桶导热油价值2万元。
在庭上,被告人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无异议。南海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的行为已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公诉机关所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从轻处罚,一审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被告人陈某发有期徒刑一年。
法官说法
根据刑法规定,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办案法官介绍,破坏生产经营罪中所致的“生产经营”范围非常广泛,如工业、农业、林业、牧业、渔业、副业等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与这些产业的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建筑业、运输业、第二产业、商业等。只要属于生产经营,不论其属于何种性质,对之加以破坏的,都可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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