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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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后7年未见丈夫 女子起诉离婚获准

区人民法院2015-06-08 08:58:18
珠江时报讯(记者/程虹 通讯员/卢柱平) 佛山南海一女子与丈夫结婚登记后7年未见面,只好向法院起诉离婚。近日,该女子的诉讼请求获南海区法院一审判决支持。
    2007年初,春丽(化名)经人介绍与大她5岁的阿信(化名)相识。阿信在香港出生,后移居加拿大。经过近一年的联络了解,春丽与阿信确立了恋爱关系,并于2008年1月23日在南海区登记结婚。
    春丽称,婚宴过后没几天,阿信就返回了加拿大,夫妻就此分离。一开始双方还通过QQ、电话等方式联络感情,但后来双方因工作、生活等问题产生了严重分歧,阿信就中断了与春丽的联络,并搬离了原住所。因此,婚后不到一年,阿信就音讯全无,至今春丽也不知阿信身居何方。
    春丽认为,双方现已分离约7年,婚姻家庭早已名存实亡。因此,春丽向南海法院起诉离婚。
    今年3月底,该案在南海法院开庭审理,但被告阿信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也没有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交书面答辩状和证据。
    经审理,法院认为,原、被告自愿登记结婚,双方的婚姻关系合法有效。原、被告办理结婚登记后,并未共同生活,分居两地已达七年之久,未能建立起真挚的夫妻感情,现双方互不往来,夫妻关系已名存实亡,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原告请求与被告离婚,法院依法予以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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