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郑诚、通讯员卢柱平报道:为霸占楼盘清运业务,一清运队在向楼盘物管总监行贿后,抬高搬运费。记者21日从南海法院获悉,该案日前一审宣判,承包者及包工头获刑。
2013年底,被告人何某文为取得南海区大沥镇盐步某楼盘搬运业务,遂与该楼盘的物管总监被告人吴某辉商定,由何某文给吴某辉18万元好处费。后被告人彭某君为取得该楼盘搬运承包业务,给付何某文25万元,何某文收款后将其中18万元转入吴某辉的银行账号,将7万元据为己有。彭某君随后成功承包该楼盘搬运业务,被告人杨某担任搬运队包工头,负责记账等工作。
彭某君、杨某等人通过驱赶、检查证件、恐吓等方式排挤其他竞争者,进而提高搬运费,从中获取非法利益。至案发时止,为垄断搬运业务,强迫对方交易,彭某君、杨某伙同他人先后殴打被害人张某、陈某,另有多家装修公司搬运工遭到威胁、恐吓,多家装修公司被迫接受彭某君等人提出的搬运费用。
法院认为,吴某辉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何某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工作人员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彭某君、杨某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服务和强迫他人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强迫交易罪。吴某辉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且案发后全额退出赃款,依法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何某文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从轻处罚;彭某君、杨某当庭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一审判决如下:被告人吴某辉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彭某君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杨某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何某文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