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日报讯记者罗松龄通讯员卢柱平报道:为霸占楼盘清运业务,在向楼盘物管总监行贿后,一清运队抬高搬运费。记者昨日从南海法院获悉,该楼盘物管总监及清运业务承包者及包工头均被判刑。
经南海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底,被告人何某文为取得南海区大沥镇盐步某楼盘搬运业务,与该楼盘物管总监被告人吴某辉商定,由何某文给吴某辉18万元好处费。后被告人彭某君为取得该楼盘搬运承包业务,给付何某文25万元,何某文收款后将其中18万元转入吴某辉的银行账号,另外7万元则据为己有。后彭某君成功承包该楼盘搬运业务,被告人杨某担任搬运队包工头。
至案发时止,为垄断搬运业务,强迫对方交易,彭某君、杨某伙同他人先后殴打被害人张某、陈某,另有多家装修公司搬运工遭到威胁、恐吓,多家装修公司被迫接受彭某君等人提出的搬运费用。
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吴某辉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彭某君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杨某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何某文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