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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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遇车祸施救被撞还要承担事故责任

区人民法院2015-05-21 08:49:46
羊城晚报讯
记者郑诚、通讯员卢柱平报道:老徐路遇车祸停车施救,却被后面驶来的车辆撞伤。在随后的事故认定中,老徐还被交警认定承担事故次要责任。老徐不服,随后将肇事司机、被救者及其车辆各自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重新认定责任并索赔。14日,记者从南海法院了解到,该案近日进行了公开审理。
去年7月27日凌晨3时多,经营水果批发的老徐驾车驶至龙高路大同跨线桥时,发现前面有一辆粤E号牌轻型厢式货车停在道路中间,是同一个市场里经营水果批发店的朋友老李的车子。老李当时双腿被卡在驾驶座内无法动弹。老徐正准备找工具施救,后方老刘驾驶一辆粤X号牌轻型仓栅式货车却把他撞了个正着。事故发生后,老徐住院治疗64天后才出院。
老徐后来才得知,老李当时是追尾撞了前面的车辆,但是前车却逃逸了。对于第二起交通事故,南海交警大队认定,老刘和老徐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老徐和老刘均不服,申请复核,但上级交通部门维持了原事故认定。
老徐认为自己是见义勇为,不应该承担事故责任,于是一纸诉状将肇事司机老刘和被救者老李以及他们各自的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索赔55万余元。4月8日上午,案件在南海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由于各方意见分歧较大,法庭宣布将择日宣判。 佛山读者详见《佛山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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