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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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擎盖趴着人还开车并撞伤路人

区人民法院2015-04-03 16:34:41
                                                         一男子因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获刑
羊城晚报讯  记者郑诚、通讯员卢柱平报道:小车的引擎盖上趴着一个人还执意在道路上驾驶,直到撞倒一名骑电动车的路人,引擎盖上的人摔下来后,小车才停了下来。5日,记者从南海法院获悉,这名小车司机黄某日前因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这个听上去好像电影片段的事故发生在去年8月5日凌晨4时。据公诉机关指控,事发前,被告人黄某在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黄岐某商务酒店房间内与被害人小夏饮酒后因琐事发生纠纷,黄某动手殴打小夏。小夏随后致电其男朋友阿武告知此事。阿武随后赶到,并与黄某在酒店楼下发生争执。见自己理亏,黄某准备驾驶粤A牌照的汽车离开酒店,阿武不让他走,并拦在了汽车的前面。黄某见此情形,欲强行驾车离去,迫使阿武跳起并趴在汽车的引擎盖上。
      虽然引擎盖上有个人,但黄某并没有停下车来,而是继续驾车行驶了约600米,直至开到黄岐鄱阳路黄岐医院路口红绿灯处时,因视线受阻,撞倒驾驶电动车的被害人成女士,阿武也因为撞击从车上摔下来。慌乱中,黄某驾车逃逸。
      经鉴定,成女士系受钝性暴力作用致轻伤一级;阿武系受钝性暴力作用致右膝软组织损伤,属轻微伤;小夏系受钝性暴力作用致头部、肢体软组织损伤,属轻微伤。不仅如此,事后黄某的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22.2mg/100ml,说明当时他已是醉酒驾驶。
案发当天,黄某到黄岐交警中队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来,黄某家属代其向成女士赔偿了经济损失45万多元并获得谅解,向阿武、小夏合共赔偿了经济损失1.2万元并获得谅解。
      公诉机关随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被告人黄某提起了公诉。南海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某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公诉机关所控罪名成立。一审对黄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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