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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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琼珍、郭新锋

区人民法院2026-09-11 10:42:22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2026)粤0605执22188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耀钊、周健华与被执行人傅琼珍、郭新锋民间借贷纠纷、追缴诉讼费一案中,被执行人傅琼珍、郭新锋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目前下落不明。为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杨耀钊、周健华的悬赏执行申请,本院现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郭新锋汉族,50,住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朝山村

被执行人:傅琼珍汉族,49,住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朝山村

执行案号:2026)粤0605执22188号;

未履行标的额:1965324元及相应利息

悬赏金数额:

实际执行到位金额50万元(含)以下的,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支付悬赏金;

实际执行到位金额5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8%支付悬赏金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傅琼珍、郭新锋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上述悬赏金数额对举报人予以奖励,悬赏金从申请执行人应得的执行款中予以扣减。既举报被执行人的下落线索,又举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的,悬赏金累加计算。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必须是通过合法手段获取。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共同获得、自行分配。本院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李法官81276064、郭书记员81276040。

悬赏举报截止日期:自悬赏公告发布之日起至一年期限届满之日止。

 

二〇二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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