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2025)粤0605执恢3471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梁树辉与被执行人曾令炙、邹伟
明、广州市众鑫商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曾令炙、邹伟明、广州市众鑫商业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梁树辉的悬赏执行申请,本院现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曾令炙,男,汉族,51岁,住广东省丰顺县建桥镇三社村。
被执行人:邹伟明,男,汉族,57岁,住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景街。
被执行人:广州市众鑫商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379号侨英花园A栋西座707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7142323058。
执行案号:(2025)粤0605执恢3471号;
未履行标的额:4212304.42元;
悬赏金数额:
1、举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悬赏金为执行到位金额的
10%。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曾令炙、邹伟明、广州市众鑫商业有限公司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上述悬赏金数额第1项对举报人予以奖励,悬赏金从申请执行人应得的执行款中予以扣减。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必须是通过合法手段获取。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共同获得、自行分配。本院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苏法官0757-86860199。
悬赏举报截止日期:二〇二八年三月二日。
二O二六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