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2026)粤0605执706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佛山市南海区福足莱鞋材厂与被执行人曾军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曾军华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佛山市南海区福足莱鞋材厂的悬赏执行申请,本院现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曾军华,男,47岁,汉族,住江西省赣州市定南县天九镇天花村各布新屋组。
执行案号:(2026)粤0605执706号;
未履行标的额:65341.8元;
悬赏金数额:执行到位金额的3%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曾军华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上述悬赏金数额(或计算方法)对举报人予以奖励,悬赏金从申请执行人应得的执行款中予以扣减。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必须是通过合法手段获取。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共同获得、自行分配。本院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李法官81276064、潘书记员86773055。
悬赏举报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
二〇二六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