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2025)粤0605执20747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何继园与被执行人饶丹琪、陈伟毫买卖合同纠纷、追缴诉讼费一案中,被执行人饶丹琪、陈伟毫未履行(2024)粤0605民初2320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何继园的悬赏执行申请,本院现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陈伟毫,男,34岁,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博爱东路5号。
被执行人:饶丹琪,女,29岁,汉族,住广东省普宁市下架山镇蛟池村。
执行案号:(2025)粤0605执20747号;
未履行标的额:3923439.5元;
悬赏金数额:
举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悬赏执行到位金额的10%。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饶丹琪、陈伟毫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上述悬赏金数额对举报人予以奖励,悬赏金从申请执行人应得的执行款中予以扣减。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必须是通过合法手段获取。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共同获得、自行分配。本院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曾法官0757-81829505、王书记员0757-85582876。
悬赏举报截止日期:二〇二七年三月八日。
二〇二六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