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2024)粤0605执19871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广东明及电气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清远市裕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陈锦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清远市裕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陈锦锋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目前下落不明。为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广东明及电气有限公司的悬赏执行申请,本院现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清远市裕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横荷镇荷兴二街2幢A2-1梯2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8020651672237;
被执行人:陈锦锋,男,44岁,汉族,住广东省五华县双华镇虎石村;
执行案号:(2024)粤0605执19871号;
未履行标的额:1096992.18元;
悬赏金数额:举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悬赏金为执行到位金额的5%。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清远市裕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陈锦锋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上述悬赏金数额对举报人予以奖励,悬赏金从申请执行人应得的执行款中予以扣减。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必须是通过合法手段获取。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共同获得、自行分配。本院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凌法官0757-85582885、周书记员0757-85621565。
悬赏举报截止日期:本案执行完毕之日。
二〇二六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