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2025)粤0605执恢3887、3891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成烽与被执行人郑筹阳、沈晓乜、陈家万、佛山市万洋服饰有限公司、陈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郑筹阳、沈晓乜、陈家万、佛山市万洋服饰有限公司、陈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目前下落不明。为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张成烽的悬赏执行申请,本院现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陈家万,男,57岁,汉族,住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长湖西路。

被执行人:沈晓乜,女,58岁,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穗盐路。

被执行人:陈镇,男,57岁,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盐步穗盐路。

被执行人:郑筹阳,男,45岁,汉族,住广东省翁源县龙仙镇朝阳路北二巷。
被执行人:佛山市万洋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塱沙路张槎玉带制衣城中心A区3号第7层西面之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4761560862Y。
法定代表人:陈镇。
(附被执行人照片)
执行案号:(2025)粤0605执恢3887/3891号;
未履行标的额:18420270.44元;
悬赏金数额:
举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执行到位金额的5%。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郑筹阳、沈晓乜、陈家万、佛山市万洋服饰有限公司、陈镇的下落线索,使本院找到被执行人的,由申请执行人按上述悬赏金数额对举报人予以奖励。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郑筹阳、沈晓乜、陈家万、佛山市万洋服饰有限公司、陈镇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上述悬赏金数额第2项对举报人予以奖励,悬赏金从申请执行人应得的执行款中予以扣减。既举报被执行人的下落线索,又举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的,悬赏金累加计算。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必须是通过合法手段获取。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共同获得、自行分配。本院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曾法官0757-81829505。
悬赏举报截止日期:长期有效
二〇二六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