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宋洪兰、黎先刚

区人民法院2026-03-05 09:00:50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2025)粤0605执24718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早涛与被执行人宋洪兰、黎先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宋洪兰、黎先刚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杨早涛的悬赏执行申请,本院现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宋洪兰,女,汉族,42,住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季华七路;

被执行人:黎先刚,男,汉族,45,住江西省九江市武宁县宋溪镇宋宁路;

执行案号:(2025)粤0605执24718号;

未履行标的额:213203.32元及利息;

悬赏金数额:

1、举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悬赏金3000元。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宋洪兰、黎先刚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上述悬赏金数额第1项对举报人予以奖励,悬赏金从申请执行人应得的执行款中予以扣减。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必须是通过合法手段获取。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共同获得、自行分配。本院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白法官、余书记员0757-86816715、81899651。

悬赏举报截止日期:二〇二七年二月一日。

 

二〇二六年二月二日

无标题文档

版权所有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12368
粤ICP备2022064853号-1

粤公网安备:44060502000301号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