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2025)粤 0605 执 4570 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佛山市南海俊兴机械维修服务部与被执行人潘本军、刘敏修理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潘本军、刘敏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佛山市南海俊兴机械维修服务部的悬赏执行申请,本院现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潘本军,男,34岁,汉族,住重庆市开县义和镇相辞村。

被执行人:刘敏,女,36岁,汉族,住重庆市巫山县福田镇凌云村。
执行案号: (2025)粤 0605 执 4570 号;
未履行标的额:11673.13 元;
悬赏金数额:
举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悬赏金为执行到位金额的 10%。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潘本军、刘敏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上述悬赏金数额对举报人予以奖励,悬赏金从申请执行人应得的执行款中予以扣减。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必须是通过合法手段获取。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共同获得、自行分配。本院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黎法官,本院举报热线 0757-86680102、86680098。
悬赏举报截止日期:本案执行完毕前。
二〇二六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