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2025)粤0605执4312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夏晔与被执行人佛山市南海区科速工坊助动车行、陈志深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佛山市南海区科速工坊助动车行、陈志深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夏晔的悬赏执行申请,本院现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佛山市南海区科速工坊助动车行,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二上元西工业区自编9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605MA575F5W40。
法定代表人:陈志深。
被执行人:陈志深,男,29岁,汉族,住广东省陆丰市内湖镇西坡村委西坡村。
执行案号:(2025)粤0605执4312号;
未履行标的额:65144.63元;
悬赏金数额:
1.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并使其被法院实际拘留的,支付固定金额5000元。
2.提供财产线索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案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支付。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佛山市南海区科速工坊助动车行、陈志深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上述悬赏金数额(或计算方法)对举报人予以奖励,悬赏金从申请执行人应得的执行款中予以扣减。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必须是通过合法手段获取。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共同获得、自行分配。本院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吴法官0757-86760780、张书记员0757-86710723或本院举报热线0757-12368。
悬赏举报截止日期:2026年8月14日。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