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2025)粤0605执保15142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黄丽萍与被执行人广东鸿药坊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赵燕歌、杨小彬、严长水、叶伟光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广东鸿药坊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赵燕歌、杨小彬、严长水、叶伟光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黄丽萍的悬赏执行申请,本院现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广东鸿药坊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地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融合路16号京华广场1座4125室之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0MACN3GMR00。
被执行人:赵燕歌,女,36岁,汉族,住所地河南省栾川县赤土店镇竹园村。
被执行人:杨小彬,男,44岁,汉族,住所地重庆市荣昌区仁义镇三星村。
被执行人:严长水,男,73岁,汉族,住所地佛山市禅城区普君北路。
被执行人:叶伟光,男,54岁,汉族,住所地佛山市禅城区文沙南八巷。
执行案号:(2025)粤0605执保15142号;
未履行标的额:1063935.6元及相应利息;
悬赏金数额:50000元。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广东鸿药坊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赵燕歌、杨小彬、严长水、叶伟光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上述悬赏金数额对举报人予以奖励,悬赏金从申请执行人应得的执行款中予以扣减。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必须是通过合法手段获取。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共同获得、自行分配。本院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李法官:81276064、潘书记员:81276040。
悬赏举报截止日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
二〇二五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