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2025)粤 0605 执保 105 号
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陈发院买卖合同纠纷、 追缴诉讼费一案中,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申请,本院现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陈发院,男,37岁,汉族,住所地浙江省苍南县钱库镇仰头山路。
执行案号: (2025)粤 0605 执保 105 号;
未履行标的额:230781.8 元;
悬赏金数额:3000 元。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上述悬赏金数额对举报人予以奖励,悬赏金从申请执行人应得的执行款中予以扣减。 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必须是通过合法手段获取。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举报人获得; 联名举报的, 由联名举报人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本院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 报 电 话 : 凌 法 官 0757-85582885 、 蔡 书 记 员0757-81829525 、 关 书 记 0757-85613759 或 本 院 举 报 热 线0757-81852666。
悬赏举报截止日期: 截至执行完毕之日止。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