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2024)粤 0605 执 24945 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谢百花与被执行人花利强、王春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花利强、王春霞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谢百花的悬赏执行申请,本院现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花利强,男,48岁,汉族,住河南省郑州市柳林镇马头岗东区八排。
被执行人:王春霞,女,51岁,汉族,住河南省郑州市柳林镇马头岗东区八排。
执行案号: (2024)粤 0605 执 24945 号;
未履行标的额:本金 115864.38 元及相应利息;
悬赏金数额:执行到位金额的 10%。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花利强、王春霞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 并执行到位的, 按上述悬赏金数额 (或计算方法)对举报人予以奖励,悬赏金从申请执行人应得的执行款中予以扣减。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必须是通过合法手段获取。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共同获得、自行分配。本院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李法官:81276064、潘书记员:81276040。
悬赏举报截止日期:2026年 4 月 28 日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