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2024)粤 0605 执 15115 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保国与被执行人曹才君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曹才君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目前下落不明。为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刘保国的悬赏执行申请,本院现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曹才君,男,35岁,汉族,住江西省景德镇市浮梁县工业园区高墩庙村;
执行案号: (2024)粤 0605 执 15115 号;
未履行标的额:14337.93 元;
悬赏金数额:
1、举报被执行人下落线索,悬赏金 1000 元;
2、举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悬赏执行到位金额的 5%。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曹才君的下落线索, 使本院找到被执行人的, 由申请执行人按上述悬赏金数额第 1 项对举报人予以奖励。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曹才君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上述悬赏金数额第 2 项对举报人予以奖励,悬赏金从申请执行人应得的执行款中予以扣减。既举报被执行人的下落线索,又举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的,悬赏金累加计算。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必须是通过合法手段获取。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共同获得、自行分配。本院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 报 电 话 : 罗 执 行 员 0757-85400761 、 黄 书 记 员0757-85431848、姚书记员 0757-85413960。
悬赏举报截止日期:2025 年 12 月 31 日。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