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2024)粤 0605 执 19442 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林新安与被执行人梁兆峰买卖合同纠纷、追缴诉讼费一案中,被执行人梁兆峰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林新安的悬赏执行申请,本院现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梁兆峰,男,37岁,汉族,住广东省鹤山市龙口镇青文村民委员会珠江村 90 号。
执行案号: (2024)粤 0605 执 19442 号;
未履行标的额:144581 元及利息;
悬赏金数额:执行到位金额的 30%) 。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梁兆峰的财产线索 (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上述悬赏金数额(或计算方法)对举报人予以奖励,悬赏金从申请执行人应得的执行款中予以扣减。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必须是通过合法手段获取。 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共同获得、自行分配。本院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西樵法庭白法官、余书记员 0757-86816715、81899651。
悬赏举报截止日期: 悬赏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案件实际执行到位之日止。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