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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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华群、广州市乐美仕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区人民法院2024-11-14 19:04:11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2024)粤 0605 执 17321 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甘润清、樊金红与被执行人吴华群、广州市乐美仕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 被执行人吴华群、 广州市乐美仕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甘润清、樊金红的悬赏执行申请,本院现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吴华群,男,50岁,住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华远东路。

被执行人:广州市乐美仕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思成路35号03栋A座负一层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589539294R。

法定代表人:乐发熙。

执行案号: 2024)粤 0605 执 17321 号;

未履行标的额:68723.03 元;

悬赏金数额:执行到位金额的 10%。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吴华群、 广州市乐美仕企业服务有限公司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上述悬赏金数额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悬赏金从申请执行人应得的执行款中予以扣减。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必须是通过合法手段获取。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共同获得、自行分配。本院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陈法官 0757-81829508。

悬赏举报截止日期:长期有效。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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