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2024)粤 0605 执 17321 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甘润清、樊金红与被执行人吴华群、广州市乐美仕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 被执行人吴华群、 广州市乐美仕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甘润清、樊金红的悬赏执行申请,本院现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吴华群,男,50岁,住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华远东路。
被执行人:广州市乐美仕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思成路35号03栋A座负一层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589539294R。
法定代表人:乐发熙。
执行案号: (2024)粤 0605 执 17321 号;
未履行标的额:68723.03 元;
悬赏金数额:执行到位金额的 10%。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吴华群、 广州市乐美仕企业服务有限公司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上述悬赏金数额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悬赏金从申请执行人应得的执行款中予以扣减。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必须是通过合法手段获取。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共同获得、自行分配。本院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陈法官 0757-81829508。
悬赏举报截止日期:长期有效。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