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2024)粤 0605 执 1793 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徐晓芳与被执行人彭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彭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目前下落不明。为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徐晓芳的悬赏执行申请,本院现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彭真,男,1989 年 5 月 21 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赣州市寻乌县文峰乡石排村。
执行案号: (2024)粤 0605 执 1793 号;
未履行标的额:58625 元及相应迟延履行利息;
悬赏金数额:
1、举报被执行人下落线索或其车辆等财产下落,悬赏金 2000 元;
2、举报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给予执行到位金额的5%。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彭真的下落线索,使本院找到被执行人或实际控制其车辆等财产的,由申请执行人按上述悬赏金数额第 1 项对举报人予以奖励。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彭真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上述悬赏金数额第 2 项对举报人予以奖励,悬赏金从申请执行人应得的执行款中予以扣减。既举报被执行人的下落线索,又举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的,悬赏金累加计算。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必须是通过合法手段获取。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 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举报人获得; 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共同获得、自行分配。本院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 报 电 话 : 李 法 官 0757-85621093 、 潘 书 记 员0757-85516385。
悬赏举报截止日期:案件执行完毕之日止。
二O二四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