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2021)粤 0605 执 16511 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梅赛德斯-奔驰租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卢永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 被执行人卢永安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梅赛德斯-奔驰租赁有限公司的悬赏执行申请,本院现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卢永安,男,1979 年 7 月 14 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盐步东秀碧华村。
执行案号: (2021)粤 0605 执 16511 号;
未履行标的额:240000.98 元;
悬赏金数额:举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悬赏金为执行到位金额的 20%。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卢永安的财产线索 (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上述悬赏金数额(或计算方法)对举报人予以奖励,悬赏金从申请执行人应得的执行款中予以扣减。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必须是通过合法手段获取。 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共同获得、自行分配。本院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 报 电 话 : 曾 法 官 0757-81829505 或 本 院 举 报 热 线0757-81856001。
悬赏举报截止日期:2024 年 12 月 30 日。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