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2022)粤 0605 执 19512 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郭嘉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 被执行人郭嘉诚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的悬赏执行申请,本院现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郭嘉诚,男,1995 年 2 月 8 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沿江路。
执行案号: (2022)粤 0605 执 19512 号;
未履行标的额:138618.47 元及利息;
悬赏金数额:执行到位金额的 10%。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郭嘉诚的财产线索 (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上述悬赏金数额(或计算方法)对举报人予以奖励,悬赏金从申请执行人应得的执行款中予以扣减。 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必须是通过合法手段获取。 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共同获得、自行分配。本院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 报 电 话 : 梁 执 行 员 0757-86773568 、 潘 书 记 员0757-81276040。
举报地址: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平洲培正横路三号桂城法庭。
悬赏举报截止日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