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以人民为中心” 发展理念,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目标,强化责任担当,践行司法为民,坚持公正司法,各项工作取得新发展。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72568件, 同比增加17.9%;办结各类案件60389件,同比增加20.9%;法官(执行员)综合人均结案364件。
一、抓好审判工作机制改革,切实提升审判工作质效
(一)在刑事审判方面。加强与政法其它单位沟通协调,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顶层设计要求。一是深入推进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 “三项规程”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庭审工作流程,规范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在新的庭审模式下审结刑事一审案件4863件6669人,切实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二是开展刑事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的要求,依法为635名符合条件的被告人指定辩护人,有效加强人权司法保障。
(二)在民商事审判方面。不断完善办案工作机制,积极化解矛盾纠纷。一是推动专业化审判与繁简分流机制相结合。进一步调整机关专业化审判分案规则,借助综合业务系统实现繁简案件自动识别和分流;打造“一庭一特色”的人民法庭案件繁简分流体系,组建相应的专业化审判团队。二是建立家事调查员制度。与南海区妇联联合制定实施《关于建立家事调查员制度的意见》,聘请22名家事调查员协助调查取证,切实提升家事纠纷化解水平。三是推动交通事故一体化处理中心建设。与南海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及市保险行业协会联动合作,建立一体化处理工作机制和一体化网上数据平台,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实行跨部门调解、标准化理赔、一站式化解,共调解该类案件789件,调解成功率达76.4%。
(三)在审判管理方面。坚持向管理要战斗力,质效并重推动办案工作良性循环。一是大力加强案件质量建设,开展提升案件质量专项调研,完善多元化案件质量评查体系,强化案件裁判标准统一,全年一审服判息诉率为82.9%,同比上升7.5个百分点,一审判决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为3.2%,同比下降1.4个百分点,其它反映审判质量的指标均向好提升。二是加强人民法庭科学管理,调整部分人民法庭的案件管辖范围,其中狮山法庭、大沥法庭专门负责审判工作,罗村法庭、里水法庭专门负责执行工作,因地制宜发挥人民法庭工作优势。三是科学部署推进清案工作。在严峻的办案形势下,科学组织开展清案工作,通过实施办案目标量化指引、全员统一集中加班、院庭领导强化督导等清案措施,扎实完成办案工作任务。
二、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逐步补齐执行工作短板
(一)积极推动综合治理执行难。紧紧依靠市中院党组和南海区委的坚强领导和全方位支持,把党的组织优势贯穿“基本解决执行难”全过程。一是拓展深化执行联动机制。在去年南海区“两办”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执行联动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系列文件的基础上,在“基本解决执行难”决胜阶段,又积极争取南海区委办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联动工作方案》等文件,进一步巩固区委领导、区委政法委协调、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理执行难大格局。在区公安分局、区国土局、区税务局等43家联动成员单位通力协助下,执行工作在全区范围内实现信息查询、财产处置、执行惩戒、执行宣传等四个维度的深度联动,“查控难”、“找人难”、“评估难”等执行难题取得突破。二是开展全覆盖执行宣传。2018年4月,我院联合区委宣传部印发《南海区“基本解决执行难”专项宣传工作方案》,成立南海区“基本解决执行难”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由我院分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担任组长,整合区内各种宣传资源,运用全渠道、全媒体、全覆盖手段,切实加大执行宣传力度,全力配合执行攻坚决胜。其中,在区内交通要道、政务办事大厅、市民广场的大型电子显示屏,500台公交车上的移动电视,农村公益电影、村居宣传栏等载体全方位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形成全面围猎失信被执行人的高压态势,敦促失信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
(二)推动执行模式深刻变革。推动执行标准化管理,倒逼执行工作规范,实现执行工作流程重塑。一是深化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执行指挥中心由“案件管理中心”、“司法评估拍卖中心”、“指挥调度中心”和“质效监管中心”四个子中心组成,通过建立起“执行指挥中心主导、办案流程标准化”的办案新模式,取代“承办人主导、案件一跟到底”的旧模式,对执行工作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统一指挥”。借助执行案件流程管理系统、执行办案大数据应用系统等技术手段,执行指挥中心负责集中办理网络查控、网络拍卖、退款管理、报结审批等执行环节,以执行队伍15%的人力,完成了全部执行案件50%以上的工作量,有效遏制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现象。执行指挥中心运行模式及成效获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肯定,并入选广东法院执行创新案例。二是规范执行落地实施。执行案件经过执行指挥中心繁简分流后,由执行局和6个人民法庭负责落地执行。实施执行令工作机制,在向被执行人发布执行令状的同时,向社会公开执行令状,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实施一接三首办制度,所有执行人员的工作电话接入“12368”诉讼服务热线,并根据案件实际情况,明确规定发起首次退款(交付)、首先安排开庭约见双方当事人、首先制定执行工作方案等工作节点,落实执行公开和执行规范要求。实行执行开庭创新举措,把核实财产线索、审查履行情况、提示申报财产、告知财产处置情况、告知限高措施、告知失信风险、解决执行争议等执行办案流程融入开庭过程。
(三)不断优化执行办案机制。实行精细化、信息化管理,推动执行工作提速增效。一是执行分段集约成效显著。依托执行指挥中心,集中发起网络财产查控的平均周期不超过10天;根据财产查控情况区分简单案件、普通案件和复杂案件,并分流至不同的执行团队办理,其中简单案件的平均办案周期在20天以内;全面运用网络评估快捷手段,70%以上的不动产评估周期缩短到一周以内;执行案件从收案到财产进入司法网拍,最短用时仅为28天。二是开发“南海执行大数据应用系统”。借助南海区数据统筹局的海量数据库资源,汇集全区18个部门54张表单的1.6亿多条人口数据记录,以及27个部门85张表单的1亿多条企业信息记录,形成了以人员身份信息、单位机构信息、资产信息、人脉关系信息等四大类执行信息地图。在全国“总对总”、全省“点对总”、全市“点对点”的基础上,进一步填补执行信息查询“最后一公里”空白,为执行办案提供更加有力的技术支撑。三是优化执行退款流程。实行执行退款账户“一案一账号”管理,每个案件立案后自动生成一个唯一的执行款账号,执行款直接从该案的执行款账户直接退到当事人的收款账户,保障收款退款安全。压缩执行退款审批环节,执行退款实现无纸化流转,退款手续从2016年的18个节点,压缩到现在的4个节点,退款时间从原来的超过一个月,压缩到现在的3个工作日。
(四)执行惩戒形成强大声势。配合区委政法委牵头开展的“打击拒执抗法”专项行动,以“海啸”行动作为区委专项行动的先导,联合镇(街)政府、公安机关、国土部门、税务部门、城乡统筹部门、供水供电单位等执行联动成员单位,在全区7个镇(街)常态化开展“海啸”执行行动,重点攻坚社会关注度高、民生利益关系大、矛盾尖锐案件,严厉打击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和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违法行为。全年司法拘留失信被执行人222人次,对15名失信被执行人罚款42.2万元,以“拒执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39件39人,区法院依法判决15件15人。开展“海啸”执行行动32场,共处理案件446宗,清空腾退土地、厂房53宗,累计执行到位金额达4072.9万元,配合相应执行宣传报道,有力震慑失信被执行人。“海啸”行动获评2018年度佛山口碑榜“最佳服务案例”。
(五)执行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全年办结执行案件27495件,同比增加24.1%,已结案件执行到位金额36.5亿元,同比增加66.7%。网络司法拍卖成交金额14.9亿元,同比增加28%,其它主要质效指标亦明显提升。经过两到三年时间的不懈努力,全院执行队伍总人数达263人,比2016年初的86人增加了205%,执行工作队伍素质和精神面貌焕然一新。
三、积极参与法治社会建设,推动构建社会治理新格局
(一)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成立以院党组书记、院长为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把“扫黑除恶”工作作为党组会议常设议题,咬定三年为期目标不放松,落实打防并举、标本兼治工作要求,精准有力推进专项斗争。二是严格依法审理案件,组成了由5名法官、3名法官助理、3名书记员组成审判团队,专责审理扫黑除恶案件,严格按照“两高两部”指导意见审理涉黑恶案件。全年共受理涉黑恶案件27件146人,审结12件35人。三是积极参与综合治理,积极参与综合治理工作,与有关单位联合发布《关于我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告》,在诉讼服务中心和8个人民法庭悬挂扫黑除恶标语横幅,通过“全媒体矩阵”发布典型案例、工作动态、政策解读等宣传产品,累计阅读量10余万人次,营造专项斗争强大声势。
(二)服务保障社会改革发展。紧紧围绕社会发展大局,切实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一是积极稳妥处理涉军停偿案件,充分利用政法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与驻地部队的衔接,全面做好腾退涉军资产的说理释法工作,平等保护军民双方合法权益,确保涉军停偿工作如期有序推进。二是审慎处理农村土地纠纷案件,对未经行政处理的农用地用于非农建设纠纷案件,依法驳回起诉。同时与区国土部门共同建立司法审判与行政处理的衔接机制,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管理,依法打击“两违”行为,助力推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改革。三是规范破产案件审理,规定破产企业财产的变现原则上应通过网络拍卖的方式处理,约束管理人处置破产财产的行为,节约破产财产处置成本,推动“僵尸企业”有序退出市场,服务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三)积极参与法治社会建设。加大参与社会治理力度,聚焦司法实践遇到的突出问题。一是开展“套路贷”案件防治工作。制定专项行动方案,着力打击民间借贷案件中的“套路贷”犯罪,在立、审、执阶段全流程进行精细识别、准确排查、妥善处理,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套路贷”犯罪线索7条。二是加大虚假诉讼行为打击力度,着力打击妨害司法秩序,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行为,完善虚假诉讼案件甄别机制,对民间借贷纠纷等10类案件严格审查,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犯罪线索9条。三是积极报送工作信息。及时提示社会治理风险并提出相应工作建议,其中《南海法院建议重点突破建立机制 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仗》等5期工作信息得到有关领导批示。
(四)积极推动化解社会矛盾。坚持落实问题导向,运用综合治理手段促进“案结事了”。一是推动涉诉信访案件有效化解。落实院领导定期接访制度和大案、要案包案制度,深化律师参与化解涉诉信访机制,全力以赴推动涉诉信访案件有效化解,全年领导接访244件次,办结信访案件469件,办结率为98.5%。在信访立案标准未改变的情况下,信访案件总数同比减少16.6%,信访案件占当年受理案件总数的比例从2017年的1.1%下降到2018年0.8%,群众反映投诉问题的严重程度也明显减轻。二是妥善处理群体性纠纷。积极向上级法院汇报并主动沟通协调区委,推动循非诉途径妥善处理涉出嫁女股份分红问题,全年执结该类非诉执行案件2291件。坚持依法处理工作原则,积极联动镇街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妥善化解房地产领域群体性纠纷,及时化解可能出现的重大群体性事件。三是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制定《南海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实施办法(试行)》,理顺司法救助工作流程,加强司法救助与化解涉诉信访案件的衔接,为42件案件的71名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09.7万元,为2158宗案件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198.4万元,让群众真切感受到司法的温度。
四、努力提升司法服务水平,切实增强群众司法获得感
(一)切实加强对外沟通联络。一是保障群众诉求渠道畅通。加强网络平台管理,共收到群众在网络发言人平台发帖以及微信、微博后台留言125条,认真听取群众对诉讼服务的新需求,及时落实整改措施。二是注重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全年两次召开律师座谈会,面向全市律师广泛征集意见和建议,收集到涉及审判、执行、诉讼服务以及司法公开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建立律师微信交流群,覆盖全市律师共1133人,在线收集和回复律师的意见和建议225条。三是认真听取代表委员意见建议。全年共邀请69名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法院实地视察、旁听庭审、见证执行、听取汇报,向人大代表邮寄“基本解决执行难”相关资料600多份,办理并回复全国人大代表关注案件2起,切实增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法院工作的了解、理解和支持。
(二)积极拓展诉讼服务内容。一是建立公益财产担保制度。与中国人保公司达成合作协议,对涉及民生、见义勇为等六类民事纠纷案件,为弱势群体申请诉讼保全提供公益性财产担保,有效解决弱势群体申请诉讼保全无力担保的问题,切实保障弱势群体诉讼权利。二是实现庭前阅卷及当事人阅卷电子化。建立刑事案件电子档案移送机制,律师庭前可直接向我院申请借阅和复制检察院的电子档案,有效地解决了刑事辩护全覆盖后律师庭前阅卷量大增的问题。对已完成电子化成果挂接的档案实现在阅卷室电脑阅卷,提高档案查阅的效率。三是主动关心帮助未成年被害人。与佛山樱桃心智文化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在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的前提下,委托该公司具备心理咨询师资质的专家对未成年被害人进行心理辅导。开展“网络公开课”护航帮教,邀请有关专家录制专题视频,组织缓刑少年犯及其家庭观看,进一步做好少年审判延伸工作。
(三)不断提升诉讼服务细节。围绕群众参与诉讼的各个环节开展服务优化工作,进一步优化自动填单系统,解决群众不会写起诉状的难题。大力推进网上立案工作,网上立案率达59.7%,并受邀在全省法院网上立案工作推进会上介绍经验。取消要求当事人先交“收据”再退款的做法,让当事人更方便地办理诉讼费退费手续。持续提升窗口服务质量,诉讼服务中心被省高院评为第二批广东法院诉讼服务示范窗口。先后有20多名当事人向我院送来锦旗和感谢信。
五、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促进“五个过硬”队伍建设
(一)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一是突出抓好队伍政治建设。始终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组织全体干警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对广东工作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以及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审判执行工作实践,团结和带领全体干警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二是抓好抓实意识形态工作。建立党组、党组成员、支部书记意识形态工作清单,加强队伍司法理念教育,加强官方网站、微信、微博等自媒体阵地管理,团结带领党员干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三是大力推进党建规范化建设。在全院16个主要业务部门党支部建立起39个党小组,把党小组建在办案团队上,完善党小组工作指引和党小组长工作职责清单,切实发挥党小组积极作用。完善党建工作考核机制,制定党建工作量化考核表格,指引各党支部有序开展日常党建工作。强化党员身份意识,党员干警统一佩戴党员徽章,党员服务窗口设置“党员先锋岗”标识牌。落实党建带团建,立案庭获省高院推荐为2017至2018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候选对象。
(二)大力加强队伍能力建设。一是进一步完善人员分类管理。遴选32名同志为初任法官人选,确定10名初任法官等级,为75名法官按期晋升等级,对全院109名法官助理和22名书记员的身份进行了确认。二是强化司法人员履职保障。推动南海区委政法委印发《南海区关于建立司法人员依法履职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和《南海区司法人员依法履职保障机制实施细则(暂行)》,成立全省首个区级司法人员权益保障委员会,联合全区政法单位,保护干警免受侵权人滋扰和攻击。三是不断激化队伍工作活力。在案件总量创纪录高位运行,“基本解决执行难”任务异常艰巨的情况下,党组及各党支部切实加强组织保障,团结带领全体党员干警顽强拼搏、攻坚克难,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三)持续强化正风肃纪工作。一是认真落实巡视巡察整改。高度重视中央和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成立以党组书记为组长的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召开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和党支部专题党员大会,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整改落实工作。二是扎实开展纪律教育月活动。组织全体干警扎实开展纪律教育月活动,结合联系本地区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深入开展反面警示教育,做到警钟长鸣。三是严格落实过问案件全面双向登记制度。制定实施《过问案件全面双向登记工作指引》,进一步规范和指导过问案件的登记工作,既规范防范外部人员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也规范内部人员履职过问,避免隐形过问。将过问情况及时录入系统,登记情况由纪检监察部门全面核查,做到全程留痕,有登记必核查,保障审判权依法独立行使。
六、2019年工作思路
2019年,南海法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对广东工作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省、全市法院院长工作会议部署,切实抓好司法办案,全力维护社会稳定。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积极履行审判职责,全力服务社会稳定发展大局。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把好法律、政策界限,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建立立审执相衔接的服务保障体系,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加大打击虚假诉讼力度,维护正常司法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在全区各类合同、格式文书中推广应用司法文书送达地址确认条款,提高司法救济效率。
二是改革创新审判管理制度,着力提升审判工作质效。充分借助科技手段,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出台全面提升案件质量中长期实施方案,设立民商事综合审判庭,进一步统一裁判标准,持续加强案件质量建设。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针对“送达难”问题开展调研,切实破解制约审判效率进一步提升的工作难题。
三是建立健全执行长效机制,全面提高执行规范化水平。根据“基本解决执行难”第三方评估反馈意见,及时总结、建立完善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坚持常态化开展“海啸”执行行动,进一步加大涉民生案件执行力度,集中力量突破“骨头”案件,保持执行强大声势。坚持开展打击拒执抗法行动,对抗拒执行、规避执行、干预执行的行为零容忍,进一步加强和巩固执行威慑力。
四是积极践行司法为民理念,服务社会治理新格局建设。针对群众利益诉求较为集中的群体性案件,积极联动镇(街道)政府、职能部门、行业主体运用综合治理手段妥善化解,助力推动我区“大调解”工作格局建设。探索建立方便、高效的沟通交流机制,加强法院与诉讼参与人沟通交流。优化诉讼服务中心职能配置,精简办事流程,努力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窗口服务。
五是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加强过硬队伍建设。坚持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强化意识形态引导和司法理念教育,始终保持法院工作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发展。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坚持全面从严治院,持之以恒改进司法作风。加强司法技能教育培训,健全法官培养机制,建立多层次评价机制和多元化激励机制,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活动,落实“五个过硬”队伍建设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