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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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法院提示“洋黑工”问题日趋突出亟需引起重视

区人民法院2017-03-20 09:10:44
     近年来,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工作的“三非”外籍人员大幅增加,以往在广州聚集的“三非”人员已向周边城市扩散,我区因与广州交界而首当其冲受到波及。“三非”人员已经在南海区造成了严重的社会问题及重大安全隐患,南海法院2014年至2016年间共审结偷越国境案件161起,判处罪犯625人,该类案件自2015年起突增,且数量逐年攀升,“洋黑工”可能成为辖区社会治安秩序和安全稳定的隐患,亟需引起相关部门重视。
     一、偷越国境案件的特征
     (一)被告人偷越国境的目的主要为非法务工居留。本院审理偷越国境案件的被告人均为越南籍,据被告人供述,其非法入境的目的基本均为务工赚钱,从事行业多为制造加工业,还有少部分在我区居住和生活,甚至有女性被告人与我国男子同居并生育子女【案号(2015)佛南法刑初字第137号】。
     (二)被告人通常系多人结伙犯罪。与早期非法入境行为多系个人或亲朋之间的行为不同,近年来辖区偷越国境呈现有组织、团伙化的特征,案均被告人数近4人,最多达12人,符合刑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中“三人以上结伙偷越国境”的情形而被处以刑罚。仅有3起案件为单个被告人,因偷越国境被行政处罚后一年内又偷越国边境而被认定为此罪。
     (三)偷越国境的途径多为广西辖区。由于广西地处中越边界,与越南山水相接,且便道较多,成为被告人偷越国境的主要选择。其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向黑中介支付费用,从水路乘船偷渡界河,该路线一般是从越南芒街到广西东兴市等地,约占该类案件的60%以上;另一种是通过中介或自行结伙,从山路非法跨越边境,该路线一般是从越南谅山、高平到广西凭祥市等地,约占该类案件的20%左右。在成功到达广西境内后,再转乘大巴等陆地交通工具来到南海区。
     (四)被告人身份多难以核实。偷越国境案件中的被告人均自称系越南居民,但其中21件案共96名被告人无法提供能够核实身份的身份证、护照等证件,实践中也难以及时获得该国大使馆出具的身份证明,本院只能依法按无国籍人对待,视其为国籍不明。由于其国籍身份信息无法查实,因而无法适用驱逐出境的刑罚,只能在服刑结束后由公安机关通过双边警务合作机制执行。
     二、偷越国境犯罪的原因分析
     (一)我区传统制造业发达,对廉价劳动力需求强烈。南海区传统制造产业占工业总产值比重较大,在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背景下,劳动力密集行业的企业利润空间被压缩,再加上本地劳动力成本的不断攀升,产生了对廉价劳动力的强烈需求。根据案情显示,非法入境务工的越南被告人工资仅为1000元-2000元左右,约为佛山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3,且无需承担社保、年金。
     (二)“洋黑工”形成产业链,存在专门组织偷渡的“蛇头”。一方面由于我区低端劳动力市场有较大缺口,另一方面我区较其本国有着更稳定的工作环境和更高的收入,对部分越南居民具有较大的吸引力,于是形成了“洋黑工”的供需市场。因供需双方信息不对称,滋生了“境外组织入境——境内接应集中——分段组织运送——务工安置提成”的“洋黑工”产业链,根据本院审理的组织他人偷越国境案件情况反映,组织安排偷渡的“蛇头”会一头向偷渡的越南务工者收取费用,每人1000元至2000元不等,另一头会向内地接受偷渡劳工的企业按人头收取提成,在巨大经济利益的诱惑下,“蛇头”还会诱骗越南居民踏上偷渡之途。
     (三)对非法用工单位的行政处罚和对组织偷越国境者的刑事打击力度不足。根据出入境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对非法聘用外国人的企业行政处罚最高不超过十万元,而企业经营者面对较大用工缺口、本地劳动力成本较高和违法成本畸低的情况下,冒着被罚款的风险大批招用非法入境的越南人是权衡利益的“理性”选择。另一方面,本院在2014年-2016年期间受理的组织偷越国境案件数量仅有6件,且其中4件是在2014年受理,而偷渡活动的组织者,是“洋黑工”产业链最为关键的环节,若查处力度不足,必将导致偷渡行为屡禁不止。
     三、几点建议
     目前对非法入境的外籍人员在无法核实国籍的情况下难以遣送出境,其在我区居住生活又导致极大的管理难题和治安隐患,部分人员还有吸毒甚至造成其他犯罪的情况,亟待有关部门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管理:
     (一)建议加大对辖区非法招用“洋黑工”企业的排查和处罚力度。根据案情反映,多数被告人系在工厂务工过程中被抓获,体现了我区“三打两建”等工作的成效显著,应当继续加强专项行动和常态化治理相结合的模式。另一方面,应对招用“洋黑工”的企业严格执法,按照法定标准予以处罚,提升其招用“洋黑工”的违法成本。
     (二)建议加强对辖区边界通道的关口检查。由于被告人在广西入境后,多数由“蛇头”组织用面包车或大巴运送至我区的工厂,实践中也有部分被告人系在高速公路出口处被抓获【(2015)佛南法刑初第2014号等】。因此应当加强对进入我区各路段的关口检查,重点排查外籍乘客异常集中的车辆,斩断“洋黑工”的输入渠道。
     (三)建议建立跨区域跨部门的合作机制。虽然越南居民从广西入境,但越来越多地流入了广州、深圳等地,我区因用工需求大、经济条件好,成为偷渡者理想的落脚点。区域间资源难以整合、部门之间信息交流不畅已经极大掣肘着打击偷越国境犯罪的力度,因此需要密切地区间、部门间的合作。相关省市边防部门间可建立信息查控和经验交流机制,公安、边防、刑侦部门可建立侦查、处置的合作机制,形成打击防范偷越国境犯罪活动的合力。同时,还应在国家层面加强与越南的双边合作,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督促越南加强边境管理,建立提供身份信息、及时通报案情、移交越境人员、遣返越境罪犯等的双边合作机制。
     (四)建议创新边民出入境的管理模式。由于越南劳动力充足而我国低端劳动力市场长期存在缺口的现状,必然形成外来边民向我国劳动力市场流动的动力。可以借鉴国外季节性移民签证的做法,在春节前后等劳动力缺口较大的节点,对入境务工的越南边民集中开放短期入境居留许可,将入境人数、个人信息、务工类型、务工地点、务工期限和用人单位登记备案,按照“谁雇佣,谁管理”的原则,确保其在登记范围和期限内活动。同时,相关部门加强对务工越南人的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这样既可缓解边境管控的压力,又能够为地区制造业发展提供充足劳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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