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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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法院少年法庭跟踪帮教八年仅一人再犯

区人民法院2016-10-11 16:33:15
南海法院早在2008年8月就成立了独立建制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庭(以下简称“少年法庭”),坚持配备3名法官专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探索建立了一套符合未成年被告人身心特点的特色审判体系和帮教体系。八年来,在南海区委的专项经费支持下,南海法院少年法庭共对433名未成年缓刑人员实行跟踪帮教,其中仅一人重新犯罪,收到了“惩教并重”的社会效果。
    一、做实“三个环节”,贯彻“寓教于审”工作理念
    “三个环节”是指开庭前、庭审中和开庭后这三个环节,通过设置保护未成年被告人的系列措施,建立起与一般刑事案件有所区别的特色审判体系。
    (一)实行“庭前调查”,掌握未成年被告人社会背景。为深入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南海法院制作了《未成年人家庭情况调查表》、《未成年人学习情况调查表》、《未成年人工作情况调查表》,在开庭前向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进行“问卷调查”,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及其在被检控前的行为表现;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在开庭前送达诉讼文书时向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邻居、老师和所在村(居)委的工作人员进行“走访调查”,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的成长经历和家庭关系等情况。在“庭前调查”的基础上,结合庭审询问,可以较为全面地掌握未成年被告人的性格特征、犯罪原因以及其在犯罪前后的表现等情况,为法官提供起诉材料以外的量刑参考,也为法官找准帮教切入点提供帮助。
    (二)实行“当庭帮教”,促使未成年被告人悔罪自省。对于未成年被告人认罪的案件,在辩论阶段结束以后,当庭转入帮教程序,由法官(人民陪审员)、检察官、辩护律师和法定代理人(合适成年人)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帮助教育。帮教主要是根据未成年被告人的心理状态及智力发育程度,选准感化点,注重疏导,因人施教,促使被告人认清犯罪的主客观原因、危害性及对被害人造成的严重后果,促使未成年被告人萌生认罪悔罪感和社会责任感,唤起其良知,为将来的服刑改造打下良好基础。
    (三)实行“判后寄语”,帮助未成年服刑人员改过自新。南海法院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裁判文书实行“判决书+法律条文+法官寄语”的特别样式,判决书除了判决内容之外,还详细附注了判决所引用法律条文的具体内容,法官在判决书中的论理部分或结尾加上自己对该案的评论。判决书融“释法、析理、讲情”于一体,既可以成为生动具体的案例教材,又可以对未成年服刑人员进行说服教育和道德感化,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二、依托“两个平台”,倾注“教育挽救”不懈努力
    “两个平台”是指“南海区帮教少年犯基地”和“佛山护航志愿服务队南海分队”,通过“两个平台”构建起富有南海特色的帮教体系。
    (一)依托“南海区帮教少年犯基地”对留所服刑人员开展帮教工作。该基地成立于2009年6月12日,由南海法院与南海区看守所共建。南海法院除定期向留所改造的未成年服刑人员赠送励志书籍外,还逐步建立起回访考察、书信交流、结对帮教、心理辅导等多种互动机制,帮助留所服刑的未成年人认真接受教育改造,预防其重新犯罪。
    (二)依托“佛山护航志愿服务队南海分队”对未成年缓刑人员开展帮教工作。“南海分队”成立于2009年12月,以南海法院少年法庭为主导,护航志愿者由法官和具备心理咨询师资质、品格良好、乐于帮教问题少年的热心社会人士组成。南海分队的主要工作任务是对被法院判处缓刑的未成年缓刑人员进行“一对一、全覆盖”的跟踪帮教和心理辅导,通过组织未成年缓刑人员参观爱国教育基地、开展户外身心拓展活动,参加社区义工活动及亲子活动等形式多样的帮教活动,鼓励其积极改造,帮助其平稳通过缓刑考验期,重新回归社会。
    三、坚持“五项制度”,保障“合法权益”有效落实
    为保障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权利,提高帮教效果,南海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和工作需要实施了一系列的工作制度。
    (一)坚持“指定辩护”制度。南海法院坚持为开庭时不满十八周岁或有经济困难的被告人指定辩护人,并积极与区法律援助处定期沟通交流,督促指定辩护人认真细致做好辩护工作。
    (二)坚持“合适成年人出庭”制度。南海法院穷尽一切方法通知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庭参与诉讼,以在庭审中发挥亲情感召的作用,法定代理人到庭率为71.25%。对于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庭的案件,通知符合一定条件的合适成年人作为未成年被告人的临时家长,履行监督、教育、抚慰等职责。自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法定代理人未到庭的未成年刑事案件,合适成年人到庭率达100%。
    (三)坚持“案卷封存”制度。2015年至2016年上半年,南海法院依法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258份,涉轻罪未成年人340名。对被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档案加注“犯罪记录封存”字样,实行独立存放、专门管理。设置查询审批程序,司法机关或有关单位需要查询封存犯罪记录的,须经申请批准。
    (四)坚持“规范量刑”制度。根据未成年被告人犯罪特点,制作《量刑分析表》,清晰反映法定刑、基准刑、调节刑和宣告刑考量和计算的全过程,全面体现法官的裁判思路,规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较好地平衡个案之间的量刑差异,实现“同案同判”,从而更好地保护未成年被告人权益。
    (五)坚持“心理辅导”制度。根据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由具备心理咨询师资质的护航志愿者开展“一对一”心理辅助,分析家庭教育存在的问题,了解缓刑犯的心理动态,并定期向南海法院提交书面报告。“心理辅导”制度让护航志愿者与未成年缓刑犯之间快速建立有效的交流通道,对存在问题及时介入心理矫正,在家庭教育、亲子沟通方面的建议也得到法定代理人的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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