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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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法院提示重金属水污染问题严重亟需引起重视

区人民法院2016-09-12 10:00:34
南海法院2015年至2016年上半年共受理污染环境犯罪案件41起,其中80%以上的案件涉及超标重金属工业废水违法排放,对辖区内部分河涌造成了较为严重的污染后果,亟需引起相关部门重视。
    一、超标重金属废水违法排放造成的污染情况
    (一)受污染影响的河涌分布情况。根据案情反映,违法排放行为发生地多为禁止超标排污的河涌及市政管道,且主要集中在工业园区。大沥、狮山、里水、西樵等工业园区较多的镇街是违法排污行为的高发区域。其中,近四成案件将超标重金属废水直接排放至狮山镇大榄涌、大沥镇大布涌等河涌,另外有超过三成案件排放至市政管道。
    (二)主要污染成分为重金属粒子。在污染环境案件中,以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方式污染环境的共有33起案件,占该类案件总数的80.5%。根据相关检测报告显示,涉案的有毒有害物质均为重金属浓度超标的工业废水,主要来源于金属零部件生产和加工过程中产生的铜、铬、镍、锌、铅等重金属粒子。
    (三)重金属粒子超标程度严重。在33起违法排放超标重金属工业废水的案件中,污染物的浓度均远超国家或广东省相关污染物排放限值浓度标准。其中,超标100倍以上的案件共12件,占该类案件总数的36.4%;超标1000倍以上的案件共7件,占该类案件总数的21.2%。
     (四)超标废水排放持续时间较长。大部分涉案的排污者在被追究刑事责任之前已经进行了较长时间的生产经营及违法排污行为。其中,持续违法排放一年以上的案件有11件,在佛山市南海铧宇金属制品厂、张金豹、何贤辉污染环境一案中【(2015)佛南法刑初字第1947号】,被告单位和被告人在近六年时间内每月违法向市政管道排放约200吨污水。
    二、超标重金属废水违法排放案件的主要特点
     (一)犯罪主体多为无证经营的个体户。在33起违法排放超标重金属工业废水案件中,共有64名被告人涉案,其中单位法人有4人,其余为自然人;仅有5起案件的被告人或其所属单位办有工商登记牌照,其余案件的被告人或其所属单位均无合法经营资格。
    (二)犯罪行为的发现途径较窄。目前污染环境的犯罪行为主要依靠环保部门、工商部门和公安部门的检查行动发现,仅有两例是由受害人或群众举报发现。
    (三)行政监管威慑力不足。一方面表现为被告人大多不具备经营主体资格或未通过环评,在相关生产及污染处理设备未获环保部门审批,也未持有排污许可的情况下仍开始经营;另一方面,部分案件中被告人曾被环保部门多次责令整改,但被告人并未停止生产,仍继续排污。
    三、几点建议
     (一)建议工商部门加强对村工业园无照经营企业的查处力度。目前违法排污者多集中于村工业园,且多数未办理工商营业牌照,给环保部门的检查造成一定阻碍。建议加强对村工业园内从事金属零件生产或电镀加工以及有毒废物处理行业经营者的监察力度,杜绝无证经营的现象。
     (二)建议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加强河涌处的水质监测。违法排污者通常将污染物直接排放至附近河涌,因此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应重点监控工厂集中区域及污染严重的河涌,科学设置环境质量检测站点或监测设施,常态化、全天候监测水质情况,及时发现超标排污行为。
     (三)建议有关部门加大环境污染处罚力度,加快环境修复工作。根据现有案件统计,对单位处最高罚金为15万元,对自然人处最高罚金为8万元,近八成案件罚金数额在3万元以下,罚金数额远低于环境修复的成本。建议增加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手段及力度,提高排污者的违法成本,消除边缴罚款边排污的现象。另外,重金属污染会在不同环境要素之间传递,需要及时治理以防止污染扩散。建议设立专项经费,对辖区内重金属污染情况进行详细评估,制定修复方案,加快对市区内主要河涌以及污染土地的治理及修复。
    (四)建议加强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一方面应及时公开环境质量情况,告知民众不同水质的适宜用途,避免其使用污染严重的水源作为生活或灌溉用水;另一方面要培养公民环境权利意识,积极监督举报企业违法排污行为,调动最广泛的力量共同治理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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