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业务庭、局、科、室、队、人民法庭:
为维护法庭秩序,保障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并进一步规范庭审活动,严肃审判纪律,维护法庭的尊严,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现就我院有关法袍穿着及法槌使用问题如下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法袍的穿着问题
法袍是审判人员为维护国家法律尊严,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时穿着的标志性统一制服。为增强我院法官的职业责任感,进一步树立人民法官公正的执法形象,现对法袍的统一穿着规定如下:
1、法袍只能用于法官在审判法庭开庭审理案件时穿着,其他场合不能穿着。
2、审判法庭开庭审理案件时法官均必须统一穿着法袍;
3、法官在进入法庭前必须更换好法袍;
4、法官必须随时保持法袍的整洁和庄严。严禁污渍不堪、损毁。
二、关于法槌的使用问题
法槌是法官为维护法庭秩序、保障审判活动正常进行而使用的一种审判工具,是法官正确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审判权力的象征。为规范法槌的使用,现就法槌的使用问题规定如下:
1、法官在审判法庭开庭审理时必须按规范使用法槌;具体使用规定按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法槌使用规定(试行)》执行。
2、妥善保管好法槌。各业务庭必须安排专人保管,确保法槌不丢失或其不受损坏;对造成法槌损坏或丢失的直接责任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严禁不相关的人员敲击法槌。
二O一二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