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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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关于量刑规范化的工作报告

区人民法院2013-06-05 09:55:47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关于量刑规范化的工作报告

(2012年6月)

区人大常委会:

近年来,我院贯彻落实刑事审判方式改革,认真开展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现就刑事审判量刑规范化工作的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量刑规范化的背景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群众法治意识的增强,社会各界对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中的量刑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和新期待:不仅要求定罪正确,还期待量刑公正;不仅要求量刑规范,还期待量刑公开;不仅要求参与法庭审理,还期待发表量刑意见。

针对这一形势,2009年,经中央批准,量刑规范化作为重要司法改革项目,由中央政法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共同推进,由最高人民法院牵头落实。自最高院部署开展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以来,适用量刑规范化的刑事犯罪,从最初确定的交通肇事、故意伤害、抢劫、盗窃、毒品等5个罪名,扩大强奸罪、非法拘禁罪、诈骗罪、抢夺罪、职务侵占罪、敲诈勒索罪、妨害公务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等另外10个罪名,共15个罪名。主要考虑到这些案件占基层法院刑事案件的绝大多数,同时也主要针对司法实践中适用最多、经验相对丰富的有期徒刑进行规范。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部署,等待条件成熟后,再对其他刑罚的量刑进行规范。

二、开展量刑规范化的基本情况

2009年9月,我院被确定为广东省第二批开展量刑规范化的试点法院。自开展试点工作以来,我院严格按照要求,对量刑规范化所涉及的15个罪名全部案件,均纳入量刑规范化进行审理,共审结该类案件4322件,占同期刑事案件总数的77%。其中盗窃案件1230件,占量刑规范化案件总数的28%;故意伤害案件689件,占16%;抢劫案件648件,占15%;贩毒案件423件,占10%;交通肇事案件373件,占8.6%;强奸案件167件,占3.8%;非法拘禁案件111件,占2.6%;诈骗案件102件,占2.4%;抢夺案件218件,占5%;职务侵占案件123件,占2.5%;敲诈勒索案件64件,占1.5%;妨害公务案69件,占2%;聚众斗殴案件7件,占0.2%;寻衅滋事案59件,占1.4%;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39件,占1%。

经过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我院刑事审判法官已经较为熟练掌握量刑规范化的程序和方法,能够有效驾驭庭审,引导控辩双方进行量刑辩论。在近期的调研中,被判刑人员和被害人普遍反映,法院量刑规范化工作的开展,使他们直观感受到量刑的过程,诉讼权利进一步得到保障,对法院判决的权威性更加信服。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和律师也普遍反映,量刑规范化增加了刑事审判工作的透明度,量刑结果更具有预见性、科学性、规范性。

三、开展量刑规范化的主要做法

(一)夯实工作基础

自被确定为量刑规范化试点单位后,我院党组高度重视,部署刑事审判庭和少年审判庭两个部门,充实审判力量,具体开展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

一是加强学习。组织学习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和《人民法院量刑程序指导意见(试行)》,组织刑事法官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量刑规范化培训班,前往深圳市中院和广州市中院等其他试点法院,交流观摩量刑规范化庭审模式。

二是加强联络。主动加强与区人民检察院、区公安分局的专题沟通,多次协调召开刑事审判工作联席会议,共同研读、探讨最高院相关规范性文件和会议精神,深入交换意见,为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的开展打好基础。

(二)转变工作方法

借助开展量刑规范化的契机,在传统定性分析的基础上,强调和落实量刑过程中的定量分析:

一是确定基准刑。根据构成犯罪的基本事实,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根据犯罪数额、犯罪次数、犯罪后果等事实,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确定是否增加以及应增加的刑罚量,从而确定基准刑。通过基准刑的确定,确保量刑结果不偏离大方向。

二是确定宣告刑。按照刑罚个别化原则,将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等各种情节,作为基准刑基础上的调节依据,并确定其适用从轻、减轻或者从重、加重处罚的具体量刑调节比例,确保最终宣告的量刑结果体现罪、责、刑相适应。

    (三)增强程序意识

改变以往对量刑程序不重视、不规范的做法,严格按照量刑规范化要求,将量刑程序纳入庭审过程:

一是保障诉讼参与人的量刑建议权。开庭前,将量刑程序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并通知被害人到庭参加诉讼。庭审过程中,充分听取各方诉讼参与人的量刑意见,书记员将量刑意见清晰记录在案。

二是保障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量刑活动贯穿整个审判过程:法庭调查阶段,区分罪事实调查与量刑事实调查;法庭辩论阶段,分别进行定罪辩论与量刑辩论;被害人不到庭的,当庭宣读被害人的书面意见;合议庭评议时,进行专门的量刑评议;裁判文书中,详细阐述量刑事实和情节,评判控辩双方的量刑意见,说明量刑理由。通过量刑程序设置,增强量刑过程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四)完善工作制度

结合工作实际,完善制度要求,确保每件量刑规范化案件都做到“四有”一是定罪量刑有建议书,由公诉机关在提起公诉时一并向法庭提交;二是量刑情节有告知书,由人民法院告知被告人有关从轻、减轻、从重或加重处罚的量刑情节;三是量刑幅度有辩论,由法官引导诉讼参与人就量刑幅度发表意见;四是量刑结果有评议表,每个案件都附有相应的《量刑评议表》,也即“一案一表”制度。在《量刑评议表》中,详细列明简要案情、法定量刑幅度、传统综合估量法的量刑结果、量刑起点、基准刑、宣告刑、法官自由裁量的情况及判决结果等栏目,完整呈现整个量刑过程。

四、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的主要成效

从我院司法实践来看,量刑规范化有力促进了我院刑事审判工作的科学发展。主要体现在:

(一)量刑方法更加科学,量刑幅度更加均衡

克服了以往“重定罪、轻量刑”的片面认识,通过设定量化标准,在量刑方面有了较为直观的参照。审判实践中,因量刑问题而提交庭内讨论或审委会讨论的案件逐渐越少。经过对试点案件中传统“估堆”式量刑和规范化量刑的结果进行比对,适用量刑规范得出的量刑结果,量刑幅度变化明显减弱,量刑结果更加精确、更趋均衡。

(二)量刑过程更加公开,司法公信力得到提升

量刑规范化将抽象的量刑思维过程,具体化为客观的量刑活动,使量刑过程及结果以“看得见”的方式得到现,一定程度上消除了各方诉讼参与人对量刑结果公正性的猜疑。在已审结的4322件试点案件中,因不服量刑而提起上诉的只有388件,占8.98%。不少案例表明,量刑规范化在树立司法权威的同时,也较为有效地平息了被害人的怨气,促进了社会矛盾化解。

(三)量刑结果更加客观,审判质量有所提高

通过定量分析和相对独立量刑程序,使量刑过程更加规范,量刑监督更加到位,刑事审判质量有了新保障。在已审结的4322件试点案件中,公诉机关提起抗诉4件,1件被二审法院改判;被告人提出上诉446件,上诉率为10%,比未适用量刑规范化的其它案件低5个百分点;上诉案件因量刑问题被二审法院发回改判的30件,占上诉案件总数的6.7%。

五、面临的问题和困难

从当前情况来看,我院开展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有:

(一)一些规范性文件相对滞后

部分试点罪名的个别量刑标准,缺乏具体规定。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中,《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仅针对毒品的数量规定了量刑标准,对于向多人或者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加重情节,应当如何选择起刑点、确定基准刑,尚未作出规范;对于具有上述加重情节和毒品数量两方面犯罪构成事实的案件,应当如何规范化量刑,也缺乏相应规定。

)刑事辩护现状与量刑规范化要求在短期内难相适应

大多数犯罪的被告人文化素质和法律水平都比较低,部分被告人受经济条件限制,没有能力聘请律师,导致部分庭审中的量刑辩论有名无实。我院审结的4322件案件、6161名被告人中,仅有704案、989名被告人聘请了律师,分别占所结案件的16.3%和16%。

)外部协调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量刑规范化作为中央确定的重要司法改革项目,涉及面广,需要党委、人大的支持,“公、检、法”各家的密切配合和分工协作。现阶段在侦查审查起诉工作环节上由于比较注重收集定罪证据,不够重视收集量刑证据,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量刑规范和量刑公正。

六、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一)加强刑事审判司法能力建设

紧密围绕社会转型时期犯罪和社会治安的整体态势,深化量刑规范化要求,认真组织刑事审判人员参加业务培训,不断满足适应新形势下刑事审判工作发展需要。重点结合我院正在开展的庭审观摩和裁判文书评查活动,在刑事审判领域,着重评查量刑程序和裁判文书中的量刑说理,促进量刑规范化司法能力水平提升。

(二)稳妥推进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

立足基层实际,及时总结经验,完善“一案一表”等工作制度和格式文本。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加强量刑结果的监督把关在规范化量刑过程中,发现个案量刑结果不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提交庭务会或审判委员会讨论,确保量刑结果既符合量刑规范化要求,又符合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

(三)密切与其它政法部门的协调配合

主动、积极参与刑事审判联席会议,切实解决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部门联动问题。建议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涉及量刑情节的有利与不利证据进行全面收集,特别是注重收集对犯罪嫌疑人量刑有利的证据,一并随案移送。建议公诉机关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全部将量刑建议书附在起诉书之后一并移送法院;如被告人对公诉机关的量刑意见有异议的,公诉机关可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出庭参加诉讼。被告人经济上确有困难、对公诉机关的量刑意见又分歧较大的,建议司法机关将其纳入法律援助的范围,指派律师出庭为其作量刑辩护。

   (四)营造量刑规范化的良好舆论氛围

加大量刑规范宣传力度,积极邀请人大代表参加庭审观摩,夯实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的社会基础。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络,及时报道量刑规范化的典型案例,加强庭审过程和案件宣判时的释法答疑,让诉讼参与人和社会公众更加了解量刑规范化工作,争取社会舆论的广泛理解和支持。

近三年来的试点工作表明,量刑规范化不仅关系到被告人、被害人及其家庭的切身利益,而且关系到司法公信力和社会和谐稳定。我院也深深体会到,量刑规范化工作的深入开展,离不开党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以及政法各部门的通力配合。今后,我院将在上级法院指导、区委领导和区人大监督支持下,继续扎实开展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汇报工作情况,争取在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中取得新的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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