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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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对外委托选定机构结果公告(2026年9月10日)

区人民法院2026-09-11 10:20:01

       本院于2026年9月10日依法对以下案件选定对外委托机构:

         一、破产管理人案件

序号

案号

鉴定类型

鉴定机构

1

(2026)粤0605破申101号

破产管理人

(二级)

广东富正律师事务所

2

(2026)粤0605破申103号

破产管理人

(二级)

广东富正律师事务所

3

(2026)粤0605破申106号

破产管理人

(二级)

广东富正律师事务所

4

(2026)粤0605破申107号

破产管理人

(二级)

广东富正律师事务所

5

(2026)粤0605破申109号

破产管理人

(二级)

广东富正律师事务所

6

(2026)粤0605破申68号

破产管理人

(二级)

广东富正律师事务所

           注:1.上述案件曾于2026年9月7日摇选了破产管理人,因原选定机构存在利益冲突,不适合担任管理人,故需要另选破产管理人进行接管。

        2.当事人若对鉴定案件的选定机构申请回避的,应于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交案件承办法官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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