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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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对外委托选定机构结果公告(2024年6月17日)

区人民法院2024-06-17 17:06:35

        本院于2024617日依法对以下案件选定对外委托机构:

        一、鉴定案件

序号

案号

鉴定类型

鉴定机构

1

2024)粤0605民诉前调5278号

资产评估

佛山市正迅资产评估与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2

2024)粤0605民诉前调937、938、1151、7249、7252号

资产评估

广东信德资产评估与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

3

2024)粤0605民初11677号

房地产+土地评估

广东中毅资产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4

2024)粤0605民初11137号

价格鉴证

佛山合正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5

2023)粤0605民初31475号

会计审计

佛山大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6

2024)粤0605民诉前调15913号

工程造价

广东展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7

2024)粤0605民诉前调976号

工程造价

珠海德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8

2023)粤0605民诉前调85465号、(2024)粤0605民诉前调19489号

工程造价

金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9

2024)粤0605民初2961号

工程造价

广东人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0

(2024)粤0605民初9338号

修复费用

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1

2024)粤0605民初10761号

修复费用

佛山市粤辉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12

(2024)粤0605民初7698号

修复费用

广州宇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13

2024)粤0605民初6958号

房屋质量安全

佛山市恒固建筑工程质量检测鉴定有限公司

14

(2024)粤0605民初9338号

房屋质量安全

佛山市金平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15

(2024)粤0605民初7698号

房屋质量安全

广东汇建检测鉴定有限公司

16

(2024)粤0605民初9338号

修复方案

珑图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17

(2024)粤0605民初7698号

修复方案

佛山市城匠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18

(2024)粤0605民初9280号

文书(笔迹)

广东华生司法鉴定中心

19

2024)粤0605民初10567号

文书+痕迹

广东省绿色产品认证检测中心司法鉴定所

20

2024)粤0605民初5334号

文书+痕迹

广东华生司法鉴定中心

21

(2024)粤0605民诉前调28962号

法医(临床)

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

22

2024)粤0605民诉前调11461号

法医(临床)

广东法维司法鉴定所

23

2024)粤0605民诉前调28545号

法医(临床)

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24

2024)粤0605民诉前调8112号

法医(临床)

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

25

(2024)粤0605民诉前调6414号

法医(临床)

广东华生司法鉴定中心

26

(2024)粤0605民诉前调22547号

法医(临床)

广东通济司法鉴定中心

27

2024)粤0605民诉前调13816号

法医(视觉)

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

28

2023)粤0605民诉前调63548号

法医(视觉)

广东华生司法鉴定中心

29

2023)粤0605民诉前调69851号

法医+精神

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

30

(2024)粤0605民诉前调17041号

医疗损害

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广东精正司法鉴定中心广东经纬司法鉴定所

31

(2023)粤0605民诉前调61628号

医疗损害

广东正诚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

32

(2024)粤0605民初4633号

产品质量鉴定

广东省南粤质量技术研究院

33

(2024)粤0605民初7941号

产品质量鉴定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评鉴事务所(深圳市质鉴质量技术监督评鉴事务所有限公司)

34

2024)粤0605民初6958号

产品质量鉴定

中科检测技术服务(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35

2024)粤0605民初7236号

产品质量鉴定

广东昌安产品质量鉴定有限公司

36

2024)粤0605民诉前调29115号

产品质量鉴定

 

广东通济检测鉴定技术有限公司

        二、评估案件

序号

案号

鉴定类型

鉴定机构

1

2024)粤0605执9010号

会计审计

佛山大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

2024)粤0605执9010号

会计审计

佛山市禅山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当事人若对鉴定案件的选定机构申请回避的,应于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交案件承办法官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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