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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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对外委托选定机构结果公告(2022年01月24日)

区人民法院2022-01-24 16:57:19

本院于20220124日依法对以下案件选定对外委托机构:

一、鉴定案件

序号

案号

鉴定类型

鉴定机构

1

(2021)粤0605民初21914号

资产评估

佛山大诚房地产土地估价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

(2021)粤0605民初30310号

资产评估

佛山市京信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3

(2021)粤0605民初29585号

房地产评估

广东南泰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4

(2021)粤0605民初32194号

会计审计

佛山市禅山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5

(2021)粤0605民初12143号

修复设计

佛山市城匠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6

(2021)粤0605民初12143号

修复费用

广东同益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7

(2020)粤0605民初33012号

测绘

广东省地质测绘院

8

(2021)粤0605民初30502号

文书

广东财安司法鉴定所

9

(2021)粤0605民初30515号

文书

10

(2021)粤0605民初33545号

文书

广东省绿色产品认证检测中心司法鉴定所

11

(2021)粤0605民初33937号

文书

12

(2021)粤0605民初34029号

文书

广东明鉴文书司法鉴定所

13

(2021)粤0605民初30957号

产品质量

广东昌安产品质量鉴定有限公司

14

(2021)粤0605民初33351号

产品质量

中科检测技术服务(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15

(2021)粤0605民诉前调48593号

土地评估

广东京信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6

(2021)粤0605民诉前调48729号

文书、痕迹

广东弘正司法鉴定所

17

(2021)粤0605民诉前调48730号

文书、痕迹

广东通济司法鉴定中心

18

(2021)粤0605民诉前调37165号

法医

广东经纬司法鉴定所

19

(2021)粤0605民诉前调48881号

法医

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

注:当事人若对鉴定案件的选定机构申请回避的,应于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交案件承办法官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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