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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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对外委托选定机构结果公告(2020年11月9日)

区人民法院2020-11-09 16:44:32

本院于2020年11月9日依法对以下案件选定对外委托机构:

一、鉴定案件

序号

案号

鉴定类型

鉴定机构

1

2020)0605民初8573

资产

佛山大诚房地产土地估价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

2020)0605民初19202

房地产

佛山市博顺资产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3

2020)0605民初22246

房地产

广东贵源土地房地产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4

2020)0605民初20547

工程造价

广东人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5

2020)0605民初20547

修复费用

广东同益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6

(2020)民诉前鉴30号

修复费用

国众联建设工程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7

(2020)民诉前鉴31号

修复费用

国众联建设工程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8

(2020)民诉前鉴32号

修复费用

国众联建设工程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9

(2020)民诉前鉴33号

修复费用

国众联建设工程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10

(2020)民诉前鉴34号

修复费用

国众联建设工程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11

(2020)民诉前鉴35号

修复费用

国众联建设工程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12

(2020)民诉前鉴36号

修复费用

国众联建设工程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13

(2020)民诉前鉴37号

修复费用

国众联建设工程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14

(2020)民诉前鉴38号

修复费用

国众联建设工程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15

(2020)民诉前鉴39号

修复费用

国众联建设工程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16

2019)0605民初17840

房屋质量安全

广东稳固检测鉴定有限公司

17

2020)0605民初20547

房屋质量安全

佛山市恒固建筑工程质量检测鉴定有限公司

18

(2020)民诉前鉴30号

房屋质量安全

广东保顺检测鉴定有限公司

19

(2020)民诉前鉴31号

房屋质量安全

广东保顺检测鉴定有限公司

20

(2020)民诉前鉴32号

房屋质量安全

广东保顺检测鉴定有限公司

21

(2020)民诉前鉴33号

房屋质量安全

广东保顺检测鉴定有限公司

22

(2020)民诉前鉴34号

房屋质量安全

广东保顺检测鉴定有限公司

23

(2020)民诉前鉴35号

房屋质量安全

广东保顺检测鉴定有限公司

24

(2020)民诉前鉴36号

房屋质量安全

广东保顺检测鉴定有限公司

25

(2020)民诉前鉴37号

房屋质量安全

广东保顺检测鉴定有限公司

26

(2020)民诉前鉴38号

房屋质量安全

广东保顺检测鉴定有限公司

27

(2020)民诉前鉴39号

房屋质量安全

广东保顺检测鉴定有限公司

28

2020)0605民初20547

修复方案

珑图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29

(2020)民诉前鉴30号

修复方案

珑图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30

(2020)民诉前鉴31号

修复方案

珑图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31

(2020)民诉前鉴32号

修复方案

珑图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32

(2020)民诉前鉴33号

修复方案

珑图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33

(2020)民诉前鉴34号

修复方案

珑图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34

(2020)民诉前鉴35号

修复方案

珑图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35

(2020)民诉前鉴36号

修复方案

珑图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36

(2020)民诉前鉴37号

修复方案

珑图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37

(2020)民诉前鉴38号

修复方案

珑图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38

(2020)民诉前鉴39号

修复方案

珑图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39

2020)0605民初9870

伤残、后续治疗费

广东通济司法鉴定中心

40

2020)0605民初25127

公估

深圳市国众联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41

2020)0605民初24044

公估

佛山市兴禅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42

2020)0605民初19605

公估

佛山市兴禅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43

2020)0605民初23512

产品质量

广东省南粤质量技术研究院

44

2020)0605民初22229

产品质量

广东省南粤质量技术研究院

45

(2020)民诉前鉴29号

DNA

广东通济司法鉴定中心

注:当事人若对鉴定案件的选定机构申请回避的,应于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交案件承办法官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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