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于2017年4月5日依法对以下案件选定对外委托机构:
一、鉴定案件
序号 |
案号 |
鉴定类型 |
鉴定机构 |
1 |
(2017)粤0605民初2243号 |
劳动能力 |
广东通济司法鉴定中心 |
2 |
(2016)粤0605民初11024号 |
伤残、关联性 |
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 |
3 |
(2017)粤0605民初2540号 |
伤残、关联性 |
广东经纬司法鉴定所 |
4 |
(2017)粤0605民初2161号 |
伤残 |
广东弘正司法鉴定所 |
5 |
(2016)粤0605民初17690号 |
公章 |
广东华生司法鉴定中心 |
注:当事人若对鉴定案件的选定机构申请回避的,应于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据。联系方式:南海法院司法辅助工作办公室,电话:0757-86253116。
二、执行评估案件
序号 |
案号 |
评估类型 |
评估机构 |
1 |
(2016)粤0605执6978号 |
资产 |
佛山市同一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
二〇一七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