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对外委托选定机构公告(2017年3月16日)

区人民法院2017-03-16 16:37:55

本院于2017年3月16日依法对以下案件选定对外委托机构:

一、鉴定案件

序号

案号

鉴定类型

鉴定机构

1

(2014)佛南法樵民二初字第294号

价格鉴证

佛山市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

2

(2016)粤0605民初18142号

公章真伪

广东华生司法鉴定中心

3

(2016)粤0605再审15号

形成时间

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

4

(2016)粤0605民初16646号

笔迹、指模

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

5

(2017)粤0605民初1113号

笔迹

广东通济司法鉴定中心

6

(2017)粤0605民初896号

笔迹、指模

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

7

(2017)粤0605民初1433号

公章

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

8

(2016)粤0605民初14474号

形成时间

广东财安司法鉴定所

9

(2016)粤0605民初12370号

笔迹、形成时间

广东通济司法鉴定中心

10

(2016)粤0605民初20221号

痕迹

广东通济司法鉴定中心

11

(2017)粤0605民初1688号

伤残

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

12

(2017)粤0605民初1720号

伤残

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13

(2016)粤0605民初19228号

伤残、关联性

广东华生司法鉴定中心

14

(2016)粤0605民初17510号

伤残、后续治疗费

广东经纬司法鉴定所

注:当事人若对鉴定案件的选定机构申请回避的,应于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据。联系方式:南海法院司法辅助工作办公室,电话:0757-86253116。

 

 

二、执行评估案件

序号

案号

评估类型

评估机构

1

(2016)粤0605执6780号

房地产

广东美佳联房地产与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无标题文档

版权所有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12368
粤ICP备2022064853号-1

粤公网安备:44060502000301号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