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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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委托选定机构公告(2017年1月16日)

区人民法院2017-01-17 09:12:31

本院于2017年1月16日依法对以下案件选定对外委托机构:

一、鉴定案件

序号

案号

鉴定类型

鉴定机构

1

(2016)粤0605民初18921号

工程造价

广东展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

(2016)粤0605民初18846号

公估

佛山市兴禅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3

(2016)粤0605民初17372号

产品质量

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4

(2016)粤0605民初17041号

产品质量

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5

(2016)粤0605民初14578号

公章、形成时间

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

6

(2016)粤0605民初15683号

伤残

广东弘正司法鉴定所

7

(2016)粤0605民初16541号

关联性、参与度

广东弘正司法鉴定所

8

(2016)粤0605民初19112号

伤残、后续治疗费

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

9

(2016)粤0605民初20322号

法医

广东华生司法鉴定中心

10

(2016)粤0605民初14855号

伤残

广东华生司法鉴定中心

11

(2016)粤0605民初20476号

伤残

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

12

(2016)粤0605民初19228号

伤残、关联性

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

13

(2016)粤0605民初20037号

伤残、护理依赖

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

14

(2016)粤0605民初13967号

医疗损害

广东华生司法鉴定中心

注:当事人若对鉴定案件的选定机构申请回避的,应于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据。联系方式:南海法院司法辅助工作办公室,电话:0757-86253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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