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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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委托选定机构公告(2016年12月16日)

区人民法院2016-12-19 09:16:51

本院于2016年12月16日依法对以下案件选定对外委托机构:

一、鉴定案件

序号

案号

鉴定类型

鉴定机构

1

(2016)粤0605民初15871号

价格鉴证

广东海科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

(2016)粤0605民初17592号

笔迹

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

3

(2016)粤0605民初17593号

痕迹

广东通济司法鉴定中心

4

(2016)粤0605民初17605号

笔迹

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

5

(2016)粤0605民初9647号

伤残、后续治疗费、护理期

广东弘正司法鉴定所

6

(2016)粤0605民初16488号

医疗损害

广东省医学会

注:当事人若对鉴定案件的选定机构申请回避的,应于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据。联系方式:南海法院司法辅助工作办公室,电话:0757-86253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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