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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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委托选定机构公告(2016年12月2日)

区人民法院2016-12-02 16:44:00

本院于2016年12月2日依法对以下案件选定对外委托机构:

一、鉴定案件

序号

案号

鉴定类型

鉴定机构

1

(2016)粤0605民撤2号

形成时间

广东财安司法鉴定所

2

(2016)粤0605民初3808号

笔迹、指模

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

3

(2016)粤0605民初14662号

伤残

广东弘正司法鉴定所

4

(2016)粤0605民初17275号

伤残

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5

(2016)粤0605民初17285号

伤残、参与度

广东华生司法鉴定中心

6

(2016)粤0605民初13110号

法医

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7

(2016)粤0605民初16519号

伤残、后续治疗费

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

注:当事人若对鉴定案件的选定机构申请回避的,应于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据。联系方式:南海法院司法辅助工作办公室,电话:0757-86253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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