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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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委托选定机构公告(2016年11月16日)

区人民法院2016-11-18 15:09:51

本院于2016年11月16日依法对以下案件选定对外委托机构:

一、鉴定案件

序号

案号

鉴定类型

鉴定机构

1

(2013)佛南法民一初字第791号

笔迹

广东财安司法鉴定所

2

(2016)粤0605民初7234号

形成时间(签名及指模)

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

3

(2016)粤0605民初字14706号

形成时间

广东通济司法鉴定中心

4

(2016)粤0605民初字10061号

参与度

广东通济司法鉴定中心

5

(2016)粤0605民初13861号

伤残、护理期、误工期

广东弘正司法鉴定所

6

(2016)粤0605民初字13635号

医疗损害(医疗过错、参与度)、伤残

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7

(2016)粤0605民初13726号

医疗损害(医疗过错、因果关系、参与度)

广东中一司法鉴定所

8

(2016)粤0605民初5112号

公估

佛山市兴禅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注:当事人若对鉴定案件的选定机构申请回避的,应于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据。联系方式:南海法院司法辅助工作办公室,电话:0757-86253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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