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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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委托选定机构公告(2016年10月17日)

区人民法院2016-10-18 16:12:49

本院于2016年10月17日依法对以下案件选定对外委托机构:

一、鉴定案件

序号

案号

鉴定类型

鉴定机构

1

(2016)粤0605民初13713号

产品质量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评鉴事务所

2

(2016)粤0605民初1771号

审计

广东诚安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南海分所

3

(2016)粤0605民初字6498号

笔迹

广东通济司法鉴定中心

4

(2016)粤0605民初字13342号

笔迹、指模

广东通济司法鉴定中心

5

(2016)粤0608民初字12972号

伤残、后续治疗费

广东弘正司法鉴定所

6

(2016)粤0605民初12798号

伤残

广东华生司法鉴定中心

7

(2016)粤0605民初12284号

伤残

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

8

(2016)粤0605民初10722号

伤残、参与度

广东通济司法鉴定中心

9

(2016)粤0605民初14944号

伤残、参与度

广东华生司法鉴定中心

10

(2016)粤0605民初12583号

伤残

广东弘正司法鉴定所

11

(2016)粤0605民初14652号

伤残

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

12

(2016)粤0605民初14483号

医疗损害(死因、死亡时间)

广东经纬司法鉴定所

13

(2016)粤0605民初7962号

交通事故痕迹(关联性)

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

注:当事人若对鉴定案件的选定机构申请回避的,应于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据。联系方式:南海法院司法辅助工作办公室,电话:0757-86253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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