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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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委托选定机构公告(2016年9月2日)

区人民法院2016-09-02 17:21:26

本院于2016年9月2日依法对以下案件选定对外委托机构:

一、鉴定案件

案号

鉴定类型

鉴定机构

1

(2016)粤0605民初4069号

医疗损害

广东华生司法鉴定中心

2

(2016)粤0605民初9834号

因果关系、参与度

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3

(2016)粤0605民初11174号

伤残

广东弘正司法鉴定所

4

(2015)佛南法民二初字第1624号

印章

广东华生司法鉴定中心

注:当事人若对鉴定案件的选定机构申请回避的,应于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据。联系方式:南海法院司法辅助工作办公室,电话:0757-86253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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